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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違規堆放

2014-03-20 15:44 · 樓主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
設通路、防火巷弄、退縮空地、樓梯間、共用走廊、
防空避難處所等堆置雜物。
二、敬請各位住戶勿將盆栽、鞋櫃、雨傘、腳踏車、紙箱、
垃圾等雜物擺放於公共區域如電梯口、梯廳、樓梯間、
停車場、畸零地…等避難空間。
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法如有以上之違規情形者,主管機關
可開新台幣6萬元~30萬元之罰鍰。
四、敬請全體住戶配合,儘速自行清理所堆放之雜物,維護
社區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管理,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
同營造一個優質的社區。
2014-03-23 10:42 · 2樓
這份公告在電梯裡已經張貼有一個多月了,
但看起來好像作用不大,
因為地下停車場隨意堆放物品的仍隨意堆放;
在各樓層停放腳踏車的, 擺放腳櫃的..., 大部份也還是繼續擺放

所以公告之後的作法是什麼呢?
2014-04-04 19:30 · 3樓
同感~~
2014-04-09 18:28 · 4樓
地下室真ㄉ有的很誇張!摩托車亂停沒格子也停{:1_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