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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區權會提案

2014-03-09 20:42 · 樓主
日前現任主委將一干主戶以恐嚇罪告上法院。

將來可能會碰到現任主委要求此次訴訟費用由管委會支付的情況。

因此,提議在臨時區權會時要討論現任主委此次的訴訟費用

不得由管委會支付,也不得由任何管理基金項目下支付。

同時,應決議如現任主委在其任職其間所私自與任何廠商或個人所簽訂的合約

造成社區任何損失時,應由管委會代表社區主戶向其追討!

其實,我們應該要請律師出席此次的區權會,就現任主委私自與廠商簽訂的合約是否有效進行

說明,如果是屬無效者,應該立即終止合約,並向現任主委請求損害賠償及告其侵權。

再者,有關被現任主委以恐嚇罪告上法院的主戶,其訴訟費用應該由管理基金項目支付,

這幾位主戶為了社區的公理、正義被人誣告,其訴訟費用理應由社區管理基金支付才對!
2014-03-11 07:06 · 2樓
昨晚倒垃圾時,遇到同棟的鄰居,

小聊了一下下。

認為動用管理基金不是一個好的建議,

希望改採社區的好鄰居們一起來募款的方式幫這幾位鄰居出訴訟費用。

個人覺得這個意見非常棒!

所以請大家在臨時區全會時支持這提議!

謝謝!
2014-03-11 15:5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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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臨時動議提出
針對特定對象拒絕給付訴訟費用

另合約部份不果有效無效 都得經過訴訟認定
因為目前的物管絕對會主張有效.....
至於向特定對象提出損害賠償
這又是一件大工程了....
2014-03-11 18:54 · 4樓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4-3-11 15:53
讚成
可在臨時動議提出
針對特定對象拒絕給付訴訟費用


除了物業的合約之外,我們應該還要檢視是否有其他類似

不合程序、不合法的合約。

這現任主委做的實在是太離譜了!

我們要有長期訴訟的心理準備!
2014-03-13 08:51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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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臨時動議提出
針對特定對象拒絕給付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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