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TVBS – 2014年3月9日 下午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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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爭議再添一樁,桃園一名袁姓婦人透過仲介,下訂要買一棟2800多萬元的透天厝,當初談好,如果財力不足、不能貸款,雙方可以解約,但後來婦人付了200多萬元訂金後,拿不到銀行貸款,想履行協議,屋主反悔,將訂金全數沒收,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定,沒收金額要依據雙方損害而定,房子沒做更動,屋主損害不高,沒收金額太多不合理,判決最多沒收50萬元。
想買房可得要睜大眼睛把合約看仔細了,桃園有一名袁姓婦人購過仲介,花了2800多萬元,買了一間透天厝,先付了280多萬元的1成訂金,剩餘的部分就像銀行貸款,雙方還簽訂,如果沒辦法足額貸款,雙方就解約,仲介公司答應,事後沒有銀行願意借貸9成,只好違約,沒想到200多萬的訂金,全被屋主沒收了 。
袁姓婦人不服告上法院,講好當初只扣手續費和仲介費,而且說好財力不足,可以毀約,法官判定,違約金要依買方經濟狀況、違約情節,和屋主所受損害做衡量,婦人付不出錢,房子也未作任何更動,沒收所有訂金不合理,判定屋主只能沒收50萬元。
台灣房屋總經理古兆憲:「消費者對於貸款問題或其他擔保,建議批註在契約上,作為解約的條款。」
仲介提醒民眾,買房一定要看清楚合約,有任何條件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吃了悶虧。
有真正了解法律運作的人能幫忙回答嗎?
如果講好當初只扣手續費和仲介費,而且說好財力不足,而且寫入契約中的話, 可以真的只扣手續費和仲介費嗎? 之前有前例可循嗎(有案號嗎) ?
這件事的另一個看法是, 投資客不要玩太大, 以免像這種情況, 錢被吃走了...
想想, 買一個2800萬的房子, 拿1成就敢買, 剩下的9成要貸款, 不像是一般人購屋, 不是嗎?
2800萬, 不是800萬吔!
純聊天...
2500萬貸款一個月要繳10萬塊~~一般人哪有這個財力可以應付.........
(也許我搞錯了、一般人很多、我是貧民階級)
買房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約,有任何條件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吃虧。
{:4_99:}
講好當初只扣手續費和仲介費,而且說好財力不足,可以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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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有寫在合約裡吧...
fig0302 發表於 2014-3-9 23:19 
講好當初只扣手續費和仲介費,而且說好財力不足,可以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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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有寫在合約裡吧... ...
起因是屋主毀約(反悔),將訂金全數沒收,導致雙方對簿公堂
所以,這件事告訴我們,即使合約有寫,也無法把訂金全退回來,買房子小心貸款的成數..
這種情況很常見喔!例如從事非穩定收入的行業,無法提供抵押品或收入證明(攤販、八大行業...),銀行本就不易核貸,但不代表個人收入不好!這時仲介會告訴你可協助其他貸款的管道,很多人甚至不知補足的成數是不同的貸款項目。
就算沒寫~法官也會由公平原則和不當得利去考量當下該賠賞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