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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1年內脫手 財部考量課稅

2010-12-03 15:39 · 樓主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日電)財政部官員今天說,財政部正在研議,針對持有房地產不滿1年就移轉的投機客課徵土地交易稅,以遏阻炒房歪風。目前傾向透過特別法規範,不涵蓋自用住宅的不動產。


帝寶豪宅法拍屋總價高達新台幣 2.8億元,引發各界對於炒作房地產的關切。行政院副院長陳?昨天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財部評估未來課稅原則是「加課交易(trading)稅,不課持有(holding)稅」。


財政部官員上午指出,目前稅法規定,民眾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公告現值 1年調1次,1年內多次移轉的土地公告現值不變,連土增稅都課不到,等於土地交易統統免稅,間接助長短期買賣的投機行為。


官員說,財政部目前都還在研議中,如果要課稅,考量以特別法的方式,針對持有房地產不滿1年就移轉的投機客課徵土地交易稅,加重房市投機客的稅負。


至於傳出稅率可能高達30%的「暴利稅」,官員表示,30%的稅率太高,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考量。官員說,課稅的目標是針對投機客,一旦立法一定會排除買房自住者。991203

2010-12-03 15:46 · 2樓
這種方法...我想打到的還是一般民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 投資客應該還是有辦法繼續炒房吧!更何況...如果買了才發現不合適或有其他原因必需出脫的人怎麼辦...這好像是為了防詐騙而限制人民匯款及領款的笨政策翻版,詐騙也沒有因而減少啊{:4_101:} !
2010-12-03 16:20 · 3樓
魔高一丈,我看此事比三環三線難...{:4_175:}
2010-12-03 16:25 · 4樓
那麼大家覺的什麼樣的方式才有有效遏止投機行為勒~~一年交易2次以上~~或一個人同時雍有2間房屋在交易狀況~~雖然會有所謂人頭戶的問題~~那應該也可以查資金流向問題~~總知~~會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況~~但也不能因此而當做都不去解決的藉口吧~~
2010-12-03 16:38 · 5樓
~但也不能因此而當做都不去解決的藉口吧~+1
非常贊成
2010-12-03 17:18 · 6樓
贊成再+1
2010-12-03 17:30 · 7樓
要抑止投資客炒房,應該要規定買了房之後1年內買賣課稅 50% ,第2年 40% / 第3年 30% 第4年 20% 第5年 10%,第6年..改由政府補貼賣屋的人 10 %{:4_131:}, 因為像我們這些市井小民,或是要退休的人士,買了房都是純粹要自住,哪會去投資買炒房,住了6年才會把房子賣出去 "小換大 " 當然給政府補助一下10% 應該是不過份吧....哈
2010-12-03 17:59 · 8樓
有錢人真的太多了 … ………
2010-12-03 18:05 · 9樓
真正的投資客是永遠不會在乎政府的稅率,投資獲利收入遠超出稅金
政府這樣作其實只是替自己增加稅收而已啦!
我們這樣的小康家庭 還是努力還貸款較為實際啦!!
2010-12-03 18:15 · 10樓
打房永遠打不到投資客
打到的是我們這些老實的房貸族
2010-12-03 18:22 · 11樓
只能說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就像打不死的小強:Q
2010-12-03 19:40 · 12樓
icheng 發表於 2010-12-3 18:22
只能說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就像打不死的小強


贊成再+1
2010-12-03 20:00 · 13樓
這個政策相對於限貸比較好,限貸真地打到自住客,這個至少有增加稅收了。
2010-12-03 20:30 · 14樓
我如果是投資客
我就選在買房後第366天再脫手
政府打得到我嗎?{:4_163:}
2010-12-03 23:10 · 15樓
回覆 小黑鬼 的文章

官員表示,30%的稅率太高,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考量


哦.. 還有資格 ‘考量’ 稅率的高低 想必層級頗高
那麼大的官會不敢亮身份.. ?

既然要遏阻炒房歪風.. 而且還 ‘正在研議’ 又怎可能一口咬定30%的稅率太高?


這大概又是記者自己編出來的不負責新聞 看過笑笑就好
2010-12-03 23:50 · 16樓
亨亨 發表於 2010-12-3 22:20
笑死人了.........
2間房以上就被當成投資客....
真是汙辱投資客的稱號和這個詞句....


的確是啊...這種政策大概只會造成"富者愈富, 貧者愈貧"的狀況吧! 理財有很多種,只領薪水是會陷入貧窮的循環...若我今天好不容易存到了一筆資金, 我用他來買房,但遇到了不錯的價格便賣出...又為何不可?是在說窮人一輩子只能當窮人嗎?不這樣做,現在的薪水能讓多少人買的起第一棟房子又能減輕貸款壓力?即便房價下跌了, 又有多少年輕人能買的起?..當然啦! 若一次買大筆大筆旳房地產炒高價錢的好野人, 是該付出相當的稅收才是,只是要用怎麼樣的政策是不是應該做更詳細的配套措施呢?而不是今天宣布這個措施,明天再加上一點, 很像是亂槍打鳥...這是我個的想法, 若有不同想法也請海涵{:4_182:}
2010-12-04 00:49 · 17樓
其實報章雜誌都已經點名那四個超級炒房的做手,如果政府有這個能力,就該針對這幾人先下手吧
先研究如何防止這幾個炒作大戶,而不是拿個散彈槍亂打。
而那炒作土地、圈養地的財團,怎不見政府拿出個對策?
2010-12-04 08:24 · 18樓
亨亨 發表於 2010-12-3 22:20
笑死人了.........
2間房以上就被當成投資客....
真是汙辱投資客的稱號和這個詞句....


亨亨大分析的有理~~+1
2010-12-04 08:31 · 19樓
炒作土地、圈養地的財團,怎不見政府拿出個對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