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lunasealion 於 2014-2-19 09:56 編輯
先發制人,後發受制於人~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原委~不然就是找缺失~找問題出來當存證信函解約的
訴求內容~當然接下來對方一定會出招,罰金之類的,就請律師按照公平比例原則來跟對方討價還價,我能想到
的是這樣,只是當初過程有沒有瑕疵可能要把過程詳細的告訴妳的協助人去找問題出來~另~對方說合約不能
解,而合約也沒提到解約這點~顯然這份合約並不完整,有可能是獨利一方的合約,明顯有失公平原則,找看看有
可能會是合約無效!!!一但合約無效~~就是請求對方償還妳所支付的合約金和租金,當然妳也必須返還商品.
(合約無效時妳也不必擔心妳當初賣商品時的代理關係,因為妳會變成善意第三人,處於不知情的情況)
再來~先寄存證信函就是有證據證明妳已提出解約,而之後對方如請妳繳租金,妳可以提出存證信函的時間點,
告知妳當時已提出解約,無意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