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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管委會選出新物管 原聯宗又換成大順

2014-02-18 18:2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iwen 於 2014-2-21 22:49 編輯


三人管委會選出新物管 聯宗

2014-02-21 12:20 · 2樓
記得 我們的管委會是採合議制, 多數決吧?
2014-02-21 15:35 · 3樓
天下怪事何其多!管委會開會連出席委員是誰列名的會議記錄都未見到,竟然已經決議相關事宜,身為住戶的我已經無法確認公告是真是假耶!
2014-02-21 20:31 · 4樓
可以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是甚麼情況嗎?
為什麼是三人管委會?

今天看到電梯的公告也覺得有點無言。
差了兩三千塊要換掉現在的物管?
得標的物管有人知道狀況嗎?

個人覺得現在的物管做得很好。
住過幾個社區,
沒有遇見過門口保全人員幾乎都認識住戶的,
讓人覺得很安心。
打掃的阿姨們也都很親切。
2014-02-21 21:52 · 5樓
auvoir 發表於 2014-2-21 20:31
可以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是甚麼情況嗎?
為什麼是三人管委會?



目前的公告都是現任主委私自公告
招標結標開標皆未經過正式會議
就擅自做成決議並發佈
所以上面沒有其他委員的簽名

物管的存證信函大家也都看了吧
物管要求延展合約三個月
現任管委會只同意一個月
所以物管無法配合提出撤離

現任主委以此條認定物管背信
自行決定拒絕現任物管繼續參與後續投標
同樣未招開管委會就私自決定並公告

另2/5日管委會會議
會議過程有多位住戶參與關心
並於出席表上簽名旁聽
卻被主委責為干擾會議進行
並逕行宣佈會議結束

事後又自行擬造不實的會議記錄並自行發佈公告........

簡單講 目前的公告皆無法律效用
因為皆非經過正式會議討論表決
只要住戶提出要查閱會議記錄及出席者簽名

某人就等著被告吧....
偽造文書跟侵權

另2/28號目前物管撤場
3/1那非經正式程序而誤以為得標的物管要進場
而某人又未經開會就逕行與其簽約
管委會就等著被告吧...................

解決方式
1.其餘委員招開臨時管委會,由監委提出糾正
2.招開臨時管委會,並正式發函與誤以為得標的物管,指稱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得標無效。
3.針對私發公告假照會議記錄者提出偽造文書及侵權訴訟。








2014-02-21 22:36 · 6樓
auvoir 發表於 2014-2-21 20:31
可以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是甚麼情況嗎?
為什麼是三人管委會?



三人為
主委
財委
環保委員
2014-02-21 22:46 · 7樓
朱利安 發表於 2014-2-21 15:35
天下怪事何其多!管委會開會連出席委員是誰列名的會議記錄都未見到,竟然已經決議相關事宜,身為住戶的我已 ...


先不論 這兩家物管公司從哪來 或是有什麼關係
據說
三人委員會當天2票選出 聯宗
隔天却因聯宗棄標(原因不明) 換成 大順
而貼出的公告說 得標是大順
令人不解



2014-02-22 06:41 · 8樓
所以有什麼是我們住戶(非管委)可以做的嗎?...

覺得怎麼好像事情變成亂糟糟的......

2014-02-22 09:58 · 9樓
auvoir 發表於 2014-2-22 06:41
所以有什麼是我們住戶(非管委)可以做的嗎?...

覺得怎麼好像事情變成亂糟糟的......





我們現在有法律顧問
我相信 管委會其他的委員
一定會想辦法處理
Nicolas 說得非常精準
一定也可以給管委會最大的協助
2014-02-25 07:40 · 10樓
個人的看法如下:

A. 之前物管公司招標一案,根本不合法律程序。管委會不應予承認!

B. 現任主委私自與所謂得標廠商簽約一事,管委會應與現任主委劃清界線。

至於所謂得標廠商所造成的損失,一概由現任主委及當天與會的委員自行負責!

C. 現任主委在自行貼出的公告中說:“有自稱住戶的不明人士" 擾亂會場。

其實當天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有簽名,都可證明是我馥園的住戶。所謂不明人士,

實在不知主委是如何判定?!

個人的看法是,主委有造成住戶和管委會間矛盾之故意!否則為何不在當場確認與會人士之身份?

D. 所謂得標廠商和其他二家廠商的投標金額差距不到NT$4,000。如此接近之投標金額,實在是前所未見!

理應也該與三家廠商議價後再行決定。怎麼如此草率就決定得標廠商?!這種做法,讓人有不好的想法!

E. 籲請現任監察委員招開臨時區全會商議管委會改選或是罷免現任主委!

2014-02-25 07:41 · 11樓
auvoir 發表於 2014-2-22 06:41
所以有什麼是我們住戶(非管委)可以做的嗎?...

覺得怎麼好像事情變成亂糟糟的......


可以籲請監察委員招開臨時區全會,罷免不適任委員。
2014-02-25 10:03 · 12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2-25 07:41
可以籲請監察委員招開臨時區全會,罷免不適任委員。


會不會還有些住戶還不知道此事呢??

應該也務必讓所有住戶清楚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不要再顧慮某人的顏面了,公布出來,為了社區好...
2014-02-26 07:21 · 13樓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4-2-21 21:52
目前的公告都是現任主委私自公告
招標結標開標皆未經過正式會議
就擅自做成決議並發佈


看了 Nicolas 對此事來龍去脈的說明,

不禁要為現任主委捏把冷汗!

如果Nicolas 說的屬實的話,

那麼現任主委可能將面臨:

1. 偽造文書之訴

2. 侵權之訴

3. 誤認得標的物管公司的求償

4. 委員一職將被罷免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014-02-26 10:20 · 14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2-25 07:40
個人的看法如下:

A. 之前物管公司招標一案,根本不合法律程序。管委會不應予承認!


石大說的很對
2月24日 有開臨時管委會
我家是派老爺參加 因有事提前離開
相信管委會 會做以大多數住戶利益為優先的事




2014-02-26 10:32 · 15樓
chiwen 發表於 2014-2-26 10:20
石大說的很對
2月24日 有開臨時管委會
我家是派老爺參加 因有事提前離開


任何人都沒有一手遮天的權力!

何況是有關社區全體住戶權益的事,

更是要經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及同意才行!

一意孤行,只會將自己推向全體住戶的對立面;

只會將自己推向被罷免的窘境;

更會將自己推向被廠商求償的不利狀況!
2014-02-26 10:53 · 16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2-26 10:32
任何人都沒有一手遮天的權力!

何況是有關社區全體住戶權益的事,


讓我們等待開臨時區權會
一定要撥亂反正
2014-02-27 09:20 · 17樓
是的 前幾天已開過臨時管委會
會中有做出幾些結論
實際內容請看公佈的會議記錄
節錄幾個結論

1.針對個人隨意張貼的文件,未經主委及管委同意,
除繳納費用蓋廣告章放置,其餘皆視為無效張貼,
拍照移除並警告當事人。

2.發函與大順公司,告知其得標及主委私自與其簽訂
之合約無效,蓋因所有程序不合法(未招開管委會或
已招開但出席及表決人數未過半數)。

3.由物管公司本區負責人員報告事情始末

4.會議五人出席一人書面授權共六席(主委未到場),其
中兩位因故先行離席,剩餘三人加上一人書面授權,
四票通過物管公司延約三個月至5/31止。

5.會議同時同意招開臨時區權會,但須依法發動連署,
需1/5住戶32席連署,於近日告知住戶,請同意之區
權人至管理中心用印簽署同意。

6.正式發"警告"函與現任主委,告知其一連串行為,不管
其本意是否為維護並促進社區權益及發展,其不經管委
會程序擅自決定開標並簽約,任意使用印鑑公告之行為,
已對其他委員及住戶造成傷害,請自律自重,並針對其
行為將招開臨時區權會討論。

大概是這樣 文字敘述是我自己打得
實際內容已會議記錄為準
2014-02-27 12:52 · 18樓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4-2-27 09:20
是的 前幾天已開過臨時管委會
會中有做出幾些結論
實際內容請看公佈的會議記錄


謝謝 認真的各位{:4_113:}
我一定會去連署
並且邀約所認識的住戶一起

除了召標物管公司不合程序處理之事
重點仍有現任主委 阻礙 游泳池恢復之進行

2014-02-27 13:03 · 19樓
區權會時,是否也該將 阻礙泳池進度的事實 讓所有住戶知道呢...
2014-02-27 16:40 · 20樓
chiwen 發表於 2014-2-27 12:52
謝謝 認真的各位
我一定會去連署
並且邀約所認識的住戶一起


這個任務是區全會決議,

交由七人小組進行的工作!

管委會任何委員不能阻擾區全會之決議事項。

若管委會委員不同意區全會之決議,或覺得決議窒礙難行的話,

只能辭職,以免妨礙社區事務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