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voir 發表於 2014-2-21 20:31 
可以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是甚麼情況嗎?
為什麼是三人管委會?
目前的公告都是現任主委私自公告
招標結標開標皆未經過正式會議
就擅自做成決議並發佈
所以上面沒有其他委員的簽名
物管的存證信函大家也都看了吧
物管要求延展合約三個月
現任管委會只同意一個月
所以物管無法配合提出撤離
現任主委以此條認定物管背信
自行決定拒絕現任物管繼續參與後續投標
同樣未招開管委會就私自決定並公告
另2/5日管委會會議
會議過程有多位住戶參與關心
並於出席表上簽名旁聽
卻被主委責為干擾會議進行
並逕行宣佈會議結束
事後又自行擬造不實的會議記錄並自行發佈公告........
簡單講 目前的公告皆無法律效用
因為皆非經過正式會議討論表決
只要住戶提出要查閱會議記錄及出席者簽名
某人就等著被告吧....
偽造文書跟侵權
另2/28號目前物管撤場
3/1那非經正式程序而誤以為得標的物管要進場
而某人又未經開會就逕行與其簽約
管委會就等著被告吧...................
解決方式
1.其餘委員招開臨時管委會,由監委提出糾正
2.招開臨時管委會,並正式發函與誤以為得標的物管,指稱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得標無效。
3.針對私發公告假照會議記錄者提出偽造文書及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