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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解的公告

2014-02-12 19:3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asLin 於 2014-2-12 19:33 編輯


不知道各位芳鄰有看到今天那令人不解的公告嗎?

小弟為D棟32號12樓住戶 林原輝

同時為依區權會決議所成立之七人小組成員

第五屆管委會於2/5日招開管委會議討論物管招標事宜

當天有眾多住戶到場,小弟也在會議之前以妻子名義(所有權人)至管理中心填寫提案單,
要求管委會于會議中討論並正式回應小弟提出的問題

1.何以管委會未遵照臨時區權會決議,依七人小組於1/18會議決議,提供資料以辦理泳池合法化?

2.為何1/29日以社區管委會名義公告招標內容,但截標日期為2/5日,公告期間不但短,且跨越農
曆年,且該公告表頭並無正式文號,使用印鑑也非公告章?何以如此重大案件,並未招開臨時
管委會,就片面公告禁止傑明皇家公司參與招標,並決定招標內容,公告文件不只格式、印鑑
皆非社區住戶熟悉之樣式,且無其他委員簽名,經詢問並無招開會議,怎可私自任意公告?

3.請公告傑明皇家公司寄送之存證信函,並說明該公司為何片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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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當天,有諸多鄰居到場旁聽會議,今天一張僅有主委署名,無正式文號,無其他委員簽名,
無公告章的公告,指稱當天到場住戶為自稱住戶,是到場喧鬧而非關心社區事務,如此指控,
對關心社區事務的住戶是否太過?當天會議全程皆有錄音,與今日這令人不解的公告內容大有
不同,還請管委會予以正式回答。

另請管委會以回應小弟2/5日以正式提案單所提之問題。

本文同時會再以正式提案單向管委會提出回應。

2014-02-13 07:21 · 2樓
做不好,就罷免!

希望這屆主委不要 “隻手遮天”。

民主就是這樣,做得好的話,繼續做;

做不好的話,就罷免!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014-02-13 07:25 · 3樓
昨晚老婆才和我說這事呢!

怎麼主委一人就可以貼公告了?

沒有經過管委會討論通過嗎?

怎麼不是用我們慣用的公告格式呢?

怎麼說有些住戶是 “有心人士” 呢?

還是那句話,“做不好,就罷免!”

臨時區全會不是只有主委才能發起的!
2014-02-13 13:28 · 4樓
就這2-3個星期衍伸出種種似乎不利於本社區的一堆狀況,會議、公告、招標的亂象,甚至已經有不明人士等字眼(不是住戶可以出現在本社區參加並列席會議嗎?),而且歷屆所有權人會議和管委會會議的決議,都是經過討論且多數決議並公告後,讓本社區得以遵循並執行的,當然本人也會予以遵守之,怎麼現在好像亂了套,不照程序的劇情一直上演中,本人深感憂心。
2014-02-13 17:59 · 5樓
今天晚上八點在社區圖書室,我們會針對這些問題做討論,不是管委會議,我們只是幾位委員先行討論對策,請各位住戶一同參與。
2014-02-18 18:29 · 6樓
痛心
2014-02-21 12:30 · 7樓
我有簽到列席, 也變成不明人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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