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小龍 於 2014-3-7 20:34 編輯
社區常有廢棄的機車或腳踏車停放在社區的公共空間,不僅佔用社區的停車資源,甚至就丟在樓梯間、中庭等處。為此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區權會決議將該機車或腳踏車公告認領後,直接予以出售(把車子當廢鐵賣)或清除(直接給予資源回收人員),但這合法嗎?
其實處理廢棄車有既定的程序,包括警方與環保局的認定、公告與通知車主等,因此廢棄車必須交由公家單位處理,如果民眾要處理廢棄車輛時,可參考表述流程聯絡相關單位,切勿私自處理以免觸法。
廢棄車處理涉及到私人財產問題,除了政府公權力,無論是民間業者、土地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等,都無權處理,若私自挪移或交由環保公司處理,在法律上已符合「偷竊罪」的構成要件 .
廢棄車輛處理原則:
【在社區外】
【在社區內】
環保局會多公告三次,仍未見車主處理時會依程序處理。
※廢棄車輛再請環保局拖走、貼公告前,最好是社區內先公告後,再請環保局處理,並拍照,以免爭議。
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來檢舉廢棄車輛:
1、無牌廢棄車輛 電話:(04) 2261-1405轉106
2、有牌廢棄車輛 電話:(04) 2237-4659
3、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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