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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被誤抓進精神病院,如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2014-01-18 13:39 · 樓主
前不久,記者 格雷 •貝克去義大利採訪三個特殊的 人物。

負責運送精神病 人的司機因為疏忽,中途讓三名 患者逃掉了。
為了不至於丟掉工 作,他把車開到一個巴士站,許 諾可以免費搭車。最後,他把乘客 中的三個人充作患者送進了醫 院。
格雷•貝克關心 的不是這個故事,他想瞭解的 是,
這三個人是通過 什麼方式證明自己,從而成功走 出精神病院的。

他對的採訪:
格:當你被關進 精神病院時,你想了些什麼辦法 來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 走出去,首先得證明自己沒有精 神病。
格:你是怎樣證 明的?
甲:我說:“地 球是圓的”,這句話是真理。我 想,講真理的人總不 會被當成是精神病吧
格: 最後你成功了嗎?
甲:沒有。當我第14次說這句 話的時候,護理人員就在我屁股 上注射了一針。

的採訪:
格:你怎麼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來的。他 成功走出精神病院,報了警。
格:當時,你是否想辦法逃出去 呢?
乙:是的,我告訴他們我是社會 學家。
我說我知道美國前總統是克林 頓,英國前首相是 布 雷爾。當我說到南太平洋各島國 領袖的名字時,他們就給我打了 一針。我就再也不敢講下去了!

格: 那是怎樣把你們救出去的?
乙:他進來之後,什麼話也不 說。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 的時候睡覺。護 理 人員給他刮臉的時候,他會對他 們說謝謝。
第28天的時候,他們就讓他出 院了。

格雷•貝克在評論
發表這樣的 感慨:一個正常人想證明自己的 正常,是非常困難的。也許只有不試圖 去證明的人,才稱得上是一個正 常人。
後來,有許多人在該文的網路版 上留言。

有個人的留 言令人感觸頗深:
那些用某種 方式證明自己真理在握的人,用 某種方式證明自己知識豐富的 人,包括用某種方式證明自己很 有錢的人,都可能被認為是 個瘋子,只是他們自己不知道罷 了! ~!
~永遠不需要 向別人解釋你自己,因為喜歡你 的人不需要解釋,不喜歡你的人 不會相信解釋。
2014-01-18 15:44 · 2樓
我教學生真理(例如1+2=3)
我幫學生解答他們不會的課題
帶學生去starbucks聊天時我付錢
啊!我瘋了
2014-01-19 13:09 · 3樓
東月 發表於 2014-1-18 15:44
我教學生真理(例如1+2=3)
我幫學生解答他們不會的課題
帶學生去starbucks聊天時我付錢


讓真理啟示學生。。。要尊師重道,付諸行動。
讓學生分組成立研討會,以討論,解答,分享他們不清楚的問題,把結論,寫成報告,交給我打分數。
讓學生自動自發,輪流分組請我去starbucks喝咖啡,參加他們的研討會,每組要交報告,學期後整合出書。
2014-01-20 13:08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4-1-20 13:16 編輯


我會立即撞牆或咬舌 寧死不辱
證明自己非常憤怒... 非常正常...
我真的會嗎??如果我還正常

2014-01-22 09:04 · 5樓
東月 發表於 2014-1-18 15:44
我教學生真理(例如1+2=3)
我幫學生解答他們不會的課題
帶學生去starbucks聊天時我付錢


我有過和您一樣的舉止和經驗:

幾年前組了一個業餘樂團,連自己共六人,每個人均有固定工作養家生活,不是以此為生
每週練唱後,我掏腰包請他們吃飯(在美國,每頓飯吃下來大約100美元)
為了爭取演出機會,我還必須四處張羅打點,公關交際,
每次演出後,所有收入讓他們五人分,自己不拿分文,
演出幾次之後,他們竟開始拿ㄑㄧㄠˋ,說那麼一點錢,真看不起我們…

我完全是把他們當做音樂的好朋友,為了大家的興趣,我不惜付出,
然而…我是不是瘋了?…怎麼證明自己是正常的?
想了很久…
終於,我開除了自己,回歸正常,留下無奈的他們…
2014-01-22 10:27 · 6樓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4-1-22 09:04
我有過和您一樣的舉止和經驗:

幾年前組了一個業餘樂團,連自己共六人,每個人均有固定工作養家生活,不是以 ...


所以什麼是正常?或是瘋了?
統計學的normal distribution (常態分配)只有機率多少的考量而已,沒有絕對的正常。
很多年前,記得哲學系與醫學系教授教授也討論過什麼是健康?結論似乎與經濟學的分析假設一般,「如果•••則•••」

2014-01-23 12:36 · 7樓
東月 發表於 2014-1-22 10:27
所以什麼是正常?或是瘋了?
統計學的normal distribution (常態分配)只有機率多少的考量而已,沒有絕 ...


這也符合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世上所有事都是「相對」而不是「絕對」
對自己的言行舉止,事後後悔或不解,才是真正的「人」,否則就是「神」或「仙」了,
重要的是,當時的言行舉止,一定要覺得是快樂的,否則,就虧大了,
綜觀,人生以快樂為目的,我曾經發瘋似的付出,當時是快樂的,所以也沒什麼可後悔的。
佩服那位說「快樂是不會後悔的」聰明人。
這樣說來,瘋不瘋就不重要了。


2014-01-23 20:59 · 8樓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4-1-23 12:36
這也符合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世上所有事都是「相對」而不是「絕對」
對自己的言行舉止,事後後悔或不解,才是 ...


活在當下!
2014-01-24 09:28 · 9樓
連接那個話題 ~ 地球的形狀
小時候不知道地球是圓的,因為看到的全是無盡的天和無垠的地,
那時還以為地球是平的呢! 整天想著,天地之大也總會有盡頭吧,
那些住在盡頭的人會不會摔下去啊? 所以,時常慶幸自己不住在邊緣。
哈哈!!! {:7_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