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林小妹 於 2014-2-8 18:13 編輯
立法院又是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演出挑燈夜戰、法案大清倉的老戲碼,一口氣三讀通過一堆法案,就是受人矚目的食管法沒過。
容我提出癡人說夢的意見:有沒有辦法把立法委員的薪水改成按件按時計酬制,以法案的重要性排列順序,越重要的法案錢越多,然後依委員參與立法或修法過程中所出席的實際時數,平均分配所得?
為了提防這批人常常到會期的最後時刻才囫圇吞棗似的在極短時間內草率通過一堆法案,或者開臨時會多拿額外薪水,還得訂定通過或修正各個法案所需的合理時間,以免他們沆瀣一氣,半天內就混完一個月的工作,領一個月的薪水。當然,在規定時間內沒完成工作就沒錢可拿,多開臨時會則不能拿加班費。
唉,看到立委X公年年這樣搞,真令人捶心肝,無語問蒼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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