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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戶政會到社區換發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喔!

2014-01-13 11:48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4 09:25 編輯


因為行政區域調整,像我是從龍學里21鄰變更為龍學里26鄰,今天傍晚戶政會到我們社區換發喔!

時間:103年1月13日18:30~19:30

攜帶:通知單、戶口名簿、當事人身分證、戶長及當事人印章(可簽名)

記得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換領新證的話,記得要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喔!
2014-01-13 17:05 · 2樓
請問我們一個社區有幾鄰,我住B楝,我是45鄰
2014-01-13 17:33 · 3樓
leruo 發表於 2014-1-13 17:05
請問我們一個社區有幾鄰,我住B楝,我是45鄰


不好意思,剛剛才到家,沒來得及問戶政,晚上幫大家問問看^_^
2014-01-13 19:34 · 4樓
跟大家回報一下,跟戶政確認過了,我們社區就兩個鄰,一個45鄰,一個26鄰^^
2014-01-13 21:50 · 5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3 19:34
跟大家回報一下,跟戶政確認過了,我們社區就兩個鄰,一個45鄰,一個26鄰^^ ...


怎麼區分?相差這麼大
2014-01-13 22:42 · 6樓
Nieole: 這是否要分類在社區公告? 只是我的小意見
2014-01-14 05:25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4 16:03 編輯


catherine28E2 發表於 2014-1-13 22:42
Nieole: 這是否要分類在社區公告? 只是我的小意見


因為這是社區公告發布之前我就先發在版上的,沒有另外拍攝社區公告發在板上,所以我才歸類到自介談天之其他{:4_87:}

PS:突然發現你把我名字打錯了,把你禁言三天好了XDDD(開玩笑的~誰叫版主沒這權限{:4_163:} )
2014-01-14 16:15 · 8樓
陳彥臻 發表於 2014-1-13 21:50
怎麼區分?相差這麼大


剛剛得到戶政一部份的回音XDDDD

327 329 335號是26鄰
305 307 309 311 315 317 319 321 323 325 327本號 343等是45鄰

然後可愛的戶政小姐自己"ㄟ?"了一聲,說:"為什麼327本號歸到45鄰,11樓以上歸到26鄰咧?頭在這邊,尾在那邊耶?湊人數嗎?"
(然後一陣哈哈哈哈哈)

熱情的戶政人員說:我問清楚再回您電話!!!

隔三分鐘,可愛的戶政小姐打來,說:"ㄜ...這是當初區公所給我們的名冊,我們真的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樣區分...."(又是一陣哈哈哈哈)

所以....結論是,還是沒有很確定為什麼這樣區分XDDD({:4_87:} )
2014-01-15 02:44 · 9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4 16:15
剛剛得到戶政一部份的回音XDDDD

327 329 335號是26鄰


謝謝版主!認真的女人最美真讚!
2014-01-16 00:23 · 10樓
陳彥臻 發表於 2014-1-15 02:44
謝謝版主!認真的女人最美真讚!


我有出席參加我們社區的重編鄰里的座談會
當初有建議說A、B、C、D、E 一棟一鄰 ( 聽說耶魯就是這樣)
這樣的話,方便每棟會有一位鄰長
當時的王韻婷里長也表示會幫忙爭取....唉...
2014-01-16 00:32 · 11樓
妞爸與妞媽 發表於 2014-1-16 00:23
我有出席參加我們社區的重編鄰里的座談會
當初有建議說A、B、C、D、E 一棟一鄰 ( 聽說耶魯就是這樣)
這樣 ...


謝謝版主明智!整體有序容易辨識這才是上策呀!
2014-01-16 08:47 · 12樓
妞爸與妞媽 發表於 2014-1-16 00:23
我有出席參加我們社區的重編鄰里的座談會
當初有建議說A、B、C、D、E 一棟一鄰 ( 聽說耶魯就是這樣)
這樣 ...


戶政小姐有說,可能是因為入戶籍的人口不夠,所以要"湊人數",可能是因為我們的入戶籍人數以鄰來說不夠多的關係,不夠成一鄰
2014-01-16 12:55 · 13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16 08:47
戶政小姐有說,可能是因為入戶籍的人口不夠,所以要"湊人數",可能是因為我們的入戶籍人數以鄰來說不夠多 ...



前因後果我記不清了,結論就是 " 26鄰" 是因里鄰重新調整後 " 空出來" 的鄰
而為何我們社區的 " 鄰" 的編號如此的相差甚遠
是因為1. 要補 "空出來" 的鄰,所以26鄰就理所當然的被拿來使用
2. 當初要編鄰,我們社區是被編列為 44 鄰、45鄰、46鄰...
由於 "44鄰" 在民情風俗上有所考量,所以一直拜託戶政不可把 "44鄰" 編列給住戶

以上就我所知,告訴大家,若表達不清的部份,還是以開會那時的會議內容為主,以免有法律訴訟...
不然熱心參與社區事務,若是反成了被告....那我可就真是 " 何處惹塵哀"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