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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冷翠社區 VIP會館 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計劃總則:
本社區VIP會館 (簡稱會館) 之宗旨乃促進彼此間之交流,增進
住戶間之情誼,針對每一區分單位之不同,提供多樣公共設施,
以期會館內的設施能充分而有效的讓全體住戶使用。
第二條 經營管理:
本會館由翡冷翠住店區管理委員會,統籌一切經營與管理事宜,
並由會館服務中心負責執行。本社區之住戶均須按照本管理辦法
及使用規則來使用會館設施。
第三條 設施名稱:
項 樓別 區域 設 施 名 稱 開 放 時 間
1 二樓 A 區 溫泉湯屋 希臘VIP 1.週一:休館日不開放
2.週二、三、四、五:14:00 ~ 22:00
3.週六、週日、假日:09:00 ~ 22:00
2 B 區 SPA會館 雅典娜
3 游泳池 阿波羅
4 C 區 健身中心 奧林匹亞
5 韻律教室 百花瑜珈殿
6 D 區 兒童遊戲區 小小CEO
7 親子教室 麥地奇
第四條 使用資格:
一. 本社區住戶並無欠繳管理費者。
二. 本社區住戶之親友需由住戶陪同方得使用各設施。
三. 本社區住戶集會或義務教學。
四. 本社區一般活動租用場地或收費教學。
第五條 使用點數:
一.住戶於繳交管理費後,會館服務中心每月依店面與住家權狀坪數(四捨五入),以1坪兌換1點(合65元1點)交付住戶使用卡
,發卡後30天內使用,逾期無效。
二.住戶如有增購點數之需求,每次可向會館服務中心購買一張面值1000元之點數卡(合40元1點,增購點數限本人使用,增購
點數不限使用時效)。
第六條 使用方式:
一. 住戶於進入會館設施時,需交點數卡予服務人員登記扣點,並將點數卡交予服務人員保管,服務人員依規定交給住戶:
衣櫃鑰匙、通行磁卡或手環乙只。
二. 住戶於使用公共設施完畢後,換回點數卡離開。
第七條 使用限制:
一. 本點數卡僅供本會館識別使用,不提供其他證明使用。
二. 住戶不得將使用資格轉讓於本住戶以外第三者。
三. 住戶之親友、同事及客戶使用公共設施時,須由住戶陪同,並比照住戶使用方式扣抵陪同住戶之點數卡。
四. 不得用於轉換現金及其他有價品。
第八條 權利義務:
一. 住戶或其同行親友,若發生損害本會館行為或惡意造成會館設備損壞,管委會可依法提出告訴請求賠償。
二. 住戶有依規定繳交各項費用之義務。
三. 住戶應遵守管理規章及其他各項規定之義務。
四. 住戶不得以管理委員會名義或利用本公共設施從事不當活動或經管理委員會認定不妥或不符合管理委員會之活動。
第九條 權利終止:
住戶若有下列之情事,管理委員會得進行取消使用資格:
一. 違反管理委員會宗旨及進行有損本會館聲譽行為者。
二. 不遵守住戶規約或各項管理規章,且經多次勸阻仍不遵守者。
三. 延遲繳納管理費,經催告仍未履行者。
四. 不符住戶資格者。
第十條 辦法附則:
一. 收費標準、開放時間及管理細節,由管理委員會決議後公告施行。
二. 管委會須定期針對會館開放實際使用情形,增減修改管理細則。
三. 本辦法若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修訂並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