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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公告

2014-01-08 23:4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4 09:24 編輯


2014-01-09 00:3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9 00:49 編輯


我個人從入住後,一直最在意的,其實是和建商與商場部分待決的問題與社區整體權益之間的關係,因此,第一時間知道這部分相關事宜,就先行就此部分進行了解和請教相關專業人士,有些意見和看法提供管委會參考。

據悉,此次提告為商場產權持有人北昌營造對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認為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高商場管理費至每坪五十元之決議過程有所瑕疵,應不予承認,關於這個部分,有幾點意見提供給管委會參考

首先要釐清的是:

1.根據商場產權資料,北昌營造為101.8月開始持有產權,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誰召開?時間為何?北昌營造是否有參與?皇翔以建商身分參與,還是以區分所有權人代表身分參與?是否當時就已知北昌營造而非皇翔建設為商場持有人?

2.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北昌營造是否有參與?當時應該已成立管委會,程序上應該是由管委會交辦物管負責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之會議,物管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前,是否有依照應有之程序,調閱和釐清當時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之清單,並正確通知區分所有權人?若無,致使管委會仍認為皇翔建設方為區分所有權人(即便北昌營造為皇翔建設之子公司,在法人身分上仍為獨立個體,不得將皇翔建設與北昌營造認為同一單位);會前若物管無依照應有程序確認區分所有權人名單與資料,則物管有重大缺失,應如何究責?

3.北昌持有之區分所有權比例為何?

再者

1.雖是官司,但應無須太過緊張,倘若因北昌營造認為其決議有瑕疵,且此次訴訟管委會敗訴,管委會仍可依照北昌要求之法定應有之程序,再次發起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要除商場外之區分所有權比超過半數,且超過法定比例之區權比同意提高商場管理費至每坪五十元,決議仍然不會有所變更,因此,務必要釐清北昌營造所持之區分所有權比為多少,我們需要準備多少區分所有權比之出席率和票數以能重新做出商場管理費每坪五十元之決議

2.實務上而言,北昌營造方面應該也很清楚,即便提出民事告訴,管委會只要依據其要求之合理法定程序,重新召集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也有極大可能仍然相同,既然如此,為何還要提出此番訴訟?其目的為何?是否僅為同為區分所有權人而未收到會議召集之通知(如果通知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區權代表對象仍為皇翔建設,確實是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事之流程中的重大缺失)感覺不受尊重?或是有其他訴求或內情?

3.建議本屆管委會主委,可以於本次管理委員會會後,親自直接和北昌營造方面代表聯繫洽談協商(不是讓步),重新建立建商和社區間之溝通管道,或許也能依序處理現在與建商、商場間懸而未決的事務

經由這次事件,也再次重申個人一直強調一個很重要的觀點:管委會是否有依據法條規章進行應有程序與行事?社區的代表是管委會,管委會是一個具法律地位的人民團體、法人單位,所有行事必須依照規約和法條的規範和標準進行,否則就容易衍生漏洞和問題,任何行事或決議之合法性有所動搖,社區都必須花費時間、人力,甚或金錢成本來彌補缺失,無論是規約、會議,都務必謹慎並依據法規進行

一點意見,提供管委會和芳鄰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