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vviidd 發表於 2010-11-30 22:38 
善存、福善美、維骨力...綜合維他命....倍健....等,當然品名請閞立『醫療用品」,假牙也可扣抵!反正全家一 ...
自行向藥局、藥廠或藥品經銷商外購之醫療用品所取得發票,必須符合以下兩點,才可以申報為醫藥費用的列舉扣除:
一、以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納稅人因治療所給付的醫藥及生育費才可以列報為所得稅的扣除額。
二、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醫療院所所無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者,其醫藥費支出亦可申報扣減所得稅,但是藥費支出需憑該醫療院所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藥費用支出,就可以在年度結束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以列舉扣除額報稅,其醫藥費支出就可以享受節稅。
參考資料 :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