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的會議記錄終於出來了,但是有幾件事情,想請芳鄰們也想想是否跟大家的委員們建議一下
1. 規約是寫說要15天內公告,然後要由主席簽名
==> 這個效率上是否可以提升? 以及我認為要會同主監委,因為監委的職責是要確保以及監督所有程序都是對的
但是目前我們只有寫明主委簽名
2. 這次的會議記錄錯誤百出,可否建議更正: 例如:
2-1.> 李監委未出席,但式記錄上有出席且有投票
2-2.> 最後一項的決議: 並未投票,為何有此決議? 是否可以請委員會再調出錄影帶,查證一下
那天我記得只有討論,並未說要送交捍衛....(雖然管委會的名聲是一定要捍衛的) ,我只是覺得會議記錄有偏頗,需要再更仔細
3. 住戶的建議事項也記錄欠周全
4.主席的交辦事項也未記錄,真的請社區物管經理需要再更仔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