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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翔玉鼎版規 V1.1

2014-01-03 02:4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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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第一條 版面成員資格:

本版僅提供皇翔玉鼎住戶意見交流、社區相關事務發佈、意見徵詢之用,加入本版之成員,須提供棟別、戶號、與樓層,私訊告知版主,版主始得核可加入。上述"住戶"之定義,為具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所規定之身分者。(是否允許物管加入,待投票後補充修正)

成員於轉讓或遷移住居,不具上述皇翔玉鼎住戶資格時,應主動告知版主,以取消成員資格,成員若經投訴或檢舉,未具備相關住戶資格而未告知本版,經查證或限期通知後若未出具相關住戶證明,則取消成員資格;若偽造住戶身分加入本版,致使社區或本版成員遭受相關損失或傷害,則由社區管委會或本版成員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 版主更替規定:

本版版主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公開推舉與徵選,並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公開投票遴選,十二月三十一日版主交接。

若無競選對象,則原版主延任。

如版主中途因故無法擔任,若無重大事故,應於正式解任前一個月前提出,並依據徵選程序遴選和投票選任新版主與負責交接。若版主因重大事故無法處理新版主遴選與交接,則本版相關事務交由皇翔玉鼎管理委員會接手於一個月內安排相關徵選程序與投票選任之事務,期間由皇翔玉鼎管理委員會安排代理版主。

第三條 版面發文規定:

成員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版」提供皇翔玉鼎住戶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版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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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版發文事涉法律相關事務,需申請發文歷程、歷史電文、IP等資料,須由成員自行列印或向愛北大社群網站網管申請。

第四條 版面投票規定:

除本版網路版務之外,任何非經區權會、管委會、住戶大會等之投票發起之住戶意見調查,為參考之用,依法並無正式效力,版主僅能協助將調查結果轉傳達予委員會,正式決議仍須經管委會議事程序決議後方依法正式有效


皇翔玉鼎 版主 Nicole --- 2014.1.4 二版
2014.1.3. 初版
2014-01-03 14:3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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