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淡海新市鎮第一期(公司田段)『淡水國民運動中心』為形塑淡海新市鎮的「生活即休閒、度假即生活」的社區特質,目前為接續行政機關的進駐後,進一步評估於公八公園用地設置運動中心的計畫,結合民眾休閒、健身學習、社區營造,結合行政體系及休閒設施的建置,以期能加速後續產業導入以及生活圈塑造的目標效益之達成,以落實「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目前己進行辦理本案之整體規劃設計、監造暨促參可行性評估事宜實質規劃階段。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工程概要:
本案位處淡海新市鎮特定區公園用地內之編號公八範圍內,位置居於計畫區南側,文小八西側,位屬區位為第一期發展區之第二開發區。營建署擬針對本區進行完整的區域景觀規劃,目前留設給本所的預留空地面積為6,450平方公尺,本案將以此基地範圍內據以規劃。運動中心預留地即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基地位置及基地範圍如下圖所示: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工程費用:
總工程經費:新台幣400,000,000元整,含直接工程成本及間接工程成本,直接工程成本與間接工程成本需依據「臺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之相關規定編列。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設計工作內容:
1、公共藝術與整體公共工程之環境及地區文化特色,得標廠商應於規劃設計與促參可行性評估服務時,應整體考量有關公共藝術之規劃或預擬設置處所及配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事實辦理。
2、本工程之規劃作業,辦理事項如下:
(1).各項體育人口及現有體育設施的調查。
(2).新建運動中心內各項設施的配置規劃。
(3).新建運動中心的建築物規模評估及經費概算(含建築物外觀綠建築及節能省碳設施建議)。
(4).規劃報告(須含3D透視圖、平面圖、立面圖)。
(5).基地地質鑽探取樣及試驗。
基地現場測量(比例尺千分之一)。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作業成果及期限:
於工作期間應依作業時程提送成果初稿交本所審查,作業成果及期間,請參見「契約書」第八條辦理期限規定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