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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偷電 判刑還賠錢

2013-12-25 15:14 · 樓主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3.12.25 12:49 pm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洪姓社區總幹事,利用職務之便,將社區會議室反鎖,並在會議室中堆放除濕機、冰箱等舊家電,用來插電測試、修理,之後再將舊家電販售圖利;刑事部分,法院依照竊佔、竊電等罪,將總幹事判刑,另外社區住戶再進一步追償電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洪姓總幹事必須賠償住戶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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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7:24 · 2樓
抓得好,殺雞警猴,值得拍手,
常聽說有許多社區委員假公濟私行為,令人髮指,
身為總幹事,不為住戶服務,反而加害住戶,實不可取。
賠償只有五千元,是一戶五千元嗎?
2013-12-27 21:04 · 3樓
罪有應得!!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