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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京(三)管字1021202615
主旨:遠雄京都公設點交招標公告(第二次)。

說明:
一、依據第三屆遠雄京都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誠徵具土木、結構專業及機電消防設備專業之技師事務或服務公司參與競標。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初選入圍者本會通知進行簡報,決標採最有利標。
四、投標資格:
1.符合政府規範合格之廠商。
2.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含)以上。
3.提供具有消防公共安全檢查公司營業登記核可證照、配合具有土木、結構或建築師證照者。
4.具有電機(氣)、消防、空調、燃燒、給排水、升降等各類別技師(如該類別沒有技師時,可為技
術士),參與本社區各項設施檢驗查核,可供簽證者。
5.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6.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7.具有點交驗收300戶以上社區之服務實績。
五、履約應出具之檢測報告內容如後:
(1)公設機電、消防設備部份:本社區從 地下1、2、3、4層至1-19層及R層之公設機電、消防設備,
至少分佈涵蓋「冷凍系統」、「空調系統」、「電梯系統」、「發電機組」、「電力系統」、
「電信系統」、「污水處理系統」、「排煙系統」、「保全系統」、「俱樂部各項設施」、
「物管中心各項設施」、 「園藝設施」等等項目,檢測報告書面內容應將前述項目至少表達
「規格」、「數量」、「功能」及「品質」等四大項目的實際狀況,是否與「設計圖說」
相符並記載之,
(2)公設土建標部分:公設機電、消防設備坐落位置之土建部分是否與「設計圖說」相符,並記載
表達「規格」、「數量」、「功能」及「品質」等四大項目的實際狀況,並涵蓋其他土建等等
項目,以上係對於本社區有關公設檢測履約之基本門檻。
六、競標廠商應於102年12月22日起,至本社區服務中心領取相關標單等文件並收取投標須知(工本費貳佰元
整)。
七、服務中心截止收件時間:103年元 月 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八、審標時間:103年元月 5 日(星期日)下午2時。
九、簡報及遴選日期:另行通知
十、歡迎住戶介紹優良廠商。
十一、本文件公告於本社區公佈欄、愛北大網站、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市相關行業公會。

遠雄京都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13/12/22(公告時間至20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