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針對持有房地產的數目作抱怨,先撇開房價,利率或還款能力不談
譬如說
一個小家庭,育有小孩一對
好不容易存了點錢,用老公的名字買了生平第一間三房的中坪數,開心的繳著房貸
好不容易看到北大特區環境這麼優美,想盡辦法,用老婆的名義買了第二間兩房的小坪數,省吃儉用的繳著房貸
繳著繳著,發現小孩漸漸長大,房價也越來越高了,
擔心將來小孩買不起
因為有兩個小孩,加上夫妻退休可能要自住,於是想買第三間小坪數,算是替孩子存錢也好
在打房政策下,掛老公或老婆的名字買,不僅只能最高貸到6成5,還沒有三年寬限期
掛未成年小孩名字,似乎要扣贈與稅?
除了等小孩成年,或者借人頭之外(借父母的名,還會因為年紀太大,政府不給貸款的風險)
還有其他辦法嗎??
確實很多人都跟你一樣
有著相同的委屈
省吃檢用辛苦的支撐著家庭
但...
也有更多的人是省吃檢用卻連第一間房子都買不起
更不用說老婆買第二間
幫小孩買第三間、第四間...
公共政策很難面面俱到
如果政策的本身能照顧到大部分人的權益
而且維持住了基本的公平與正義
那站在政策利益另一端的人民
是否也應該承擔較多的社會責任呢
掛小孩名子沒關係 只要不要買太大間
政府扣稅是用公告價 北大特區的公告價基本上並不貴
應該不會超過440W
每人每年有220W的免稅贈與
你跟太太加起來共可贈與440W
所以只要公告地價加房價不超過440W就不用繳稅了
阿桃 發表於 2010-11-25 13:43 
我主要針對持有房地產的數目作抱怨,先撇開房價,利率或還款能力不談
譬如說
一個小家庭,育有小孩一對
沒辦法! 其實應該是要限定,在短期內買賣!課重稅才行!
例如!
在 5 年之內買賣! 就課 50% 的重稅 ,因為這個根本不是自用! 是拿來抄房價的!
在 5~10 年之內買賣,就課 15%
在 20 年之外買賣,就不課稅,鼓勵都更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我完全能理解, 我也要換屋, 也是只能7成, 因為我名下有一間屋在高雄老家, 貸款400萬買給媽住的, 太太名下1間自用貸款400萬在北大特區, 現在要換大些的房買北大特區的房子只能借7成不到, 我太太沒工作, 銀行不給借, 所以政府措施名為壓抑投資客及房價, 實則無辜老百姓也遭殃, 安居樂業是政府該給老百姓的基本照顧, 如今......實令人髮指.
找人頭豈不是鼓勵欺騙, 亦不可取!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第二間可以直接考慮買大四房,但可以隔成二戶二房的房子
(很多建案都有啦...)
繳貸款初期可以把其中一戶二房租人貼補房貸
等小孩長大再收回來整理後給小孩就好
ps:這也是我很想要的目標,不過有點爆預算啦
目前我們進度是一間小三房自住還繳房貸中啦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1-25 14:12 
沒辦法! 其實應該是要限定,在短期內買賣!課重稅才行!
例如!
這也未必耶
人生諸多無奈
比如原本只買兩房,卻不小心連生三個小孩....
或是原本一家四口住三房,突然不得不接爸媽來住
或是公司突然倒閉,得賣房換現金週轉
或是當初不知真相,後來受不了空氣污染,或是鄰居真的太糟
這些都是有可能在五年內換屋的......
🔧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0-11-25 14:23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0-11-25 14:19 
這也未必耶
人生諸多無奈
比如原本只買兩房,卻不小心連生三個小孩....
那就可以再限定!次數好了! 5年內不得超過多少次!
但是這樣一定會有賣人頭的人出現啦! Orz....
連香港都是這樣在打房的!
http://www.fund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3941ba77-4023-4a98-9b91-b159bac97aa8
香港此次新印花稅是在現有、占房屋售價4.25%的印花稅基礎上額外徵收的。買入的房屋在6個月內轉售,需支付15%的額外印花稅;6-12個月內轉售為10%;1-2年內轉售的為5%。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真的是..."天下父母心"{:4_92:}
做父母的,都是為了孩子想...
我們的經驗是,
可以用孩子的名義買房子,前提是用"現金買".
善用"贈與",每年可贈與111萬(一個人頭111萬)
如果說..."房子"本身地價小於111萬.
本次買賣請代書,做父或母"贈與"給孩子.
是不需要扣稅金的
另外一提...
如果孩子未滿20歲,銀行也不給予貸款.
話說.. 政府的規定老早就放在那邊讓有買房需要的人(不管自住、投資、投機..哪一種)研究了
。。。。。。
題外話.. 照這文來看可以有個觀察..
北大區的入住率只有三成三 難怪生活機能起不來
真好,有那摩多房子
其實這也是種投資行為
要不然為何不先賣掉舊屋買新屋
這樣就不會有貸款問題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5 22:35 編輯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小孩漸漸長大,房價也越來越高了
買三戶只有一戶用來自住..
假性需求兩倍於實質需求 房價當然越漲越高...
相較於因房價高漲而買不起的人 對於政府打房無能妳應該很高興啊 怎麼反而不滿?
回覆 軒爸 的文章
因為一間要留給小孩一號娶媳婦兒
另一間要留給小孩二號當嫁妝
最後一間是要跟老伴兒養老用的
(同時持有的原因,是前面有提到過的"擔心房價越來越貴",才要先買起來)
你的小孩真有福氣
現在房價很貴你也知道
但很多人連一間也買不起
房子本來就是供需要平衡房價才不會飆
你可以買三間
代表你也被賺了一手間接把房價拉高一點
未來你也享受房價高時房價差距的果實
出發點為小孩好沒錯
但敢買好幾間就要有跟一般只能買一間有所差別不是嗎??
可以先把目前的2房小坪數贈與一半給老公(夫妻間贈與不課稅)
然後在每年按比例分批贈與小朋友
一人一年可以贈與220w~
兩夫妻一年就可贈與440w給小朋友
而房屋的贈與是看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標準價值而定
可能1000萬買的房子實際上只有500萬的課稅現值
搞不好如果是在440w以內,一次就可以贈與完了
不過要注意的是不管贈與給老公或後面贈與給孩子
都必須付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等等~
照上面來算必須要付三次(老婆->老公 老公 老婆->小孩)
所以要先算算看是直接用小朋友名字買付贈與稅划算
還是用分批贈與比較划算喔~~
回覆 黃小妹 的文章
現在已經調升贈與稅的免稅額了唷^^
從原來的一年111萬調升到一年220萬了{:4_153:}
我也遇這樣的問題啊, 因為喜歡北大的環境,所以一直在看房, 可惜一直沒有看到價格及位置都OK的房子, 沒想到這個月初, 舊的房子一賣掉(只收了訂還未簽約), 就看到心動的房子了...等於一賣一買...卻發現"錢"卡住了,因為辦理的時間是一樣的, 可是若舊的房子還未處理完的話, 貸款最高只能7成(不一定能貸到7成),且利率要2.2以上...(因為銀行認定我們名下有二個房子)...真是無言..又不是投資客,卻被打到...{:4_120:}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我們都撐著點吧 明天過後 黎明要來了 -- 雖然也是短暫的曙光
這是艾略特波浪理論之第五波 延伸波 預計會到 月 要買屋的人明年 月後再買 反之要賣之人好好把握吧
回覆 階梯 的文章
有聽過這個說法,目前看好和看壞房市的投資客已經變成五五波,有些口袋不深的投資客準備選完開始悄稍倒貨...不過聽聽就好了
黃小妹 發表於 2010-11-25 14:25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真的是..."天下父母心"
每人每年111萬額度已經提高到每人每年為220萬,但好像是以捐贈者為對象ㄝ,因此爸爸不可以同時捐贈給兩個小孩各220,這樣就超過【每人每年】220萬額度,感受不到政府的誠意..
贈與稅免稅額從每人每年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如果1家3口,父母親可分別贈與220萬元,小孩領到440萬元不必扣贈與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522259/IssueID/2009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