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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位不能停腳踏車,請問那該停在哪呢

2013-12-18 21:36 · 樓主
公告說:自宅的汽車位不能停腳踏車,請問那該停在哪呢? 記得今年社區大會的議題是討論騎樓下停放腳踏車的議題,怎會變成"汽車位後不能停腳踏車"? 可否請管委會幫忙說明?
2013-12-19 11:09 · 2樓
"騎樓下停放腳踏車"跟"汽車位不能停腳踏車"這兩個應該是不一樣的吧。我們家都是把腳踏車放在家裡的....
2013-12-19 18:36 · 3樓
汽車位應該不能放置任何不是汽車的東西!!!

建議腳踏車可以考慮停B1機車位或家裡

這就是選擇集合住宅必須遵守的
2013-12-20 08:45 · 4樓
就放家中呀

一個曾經看到腳踏車努力從B2往B1騎的人
2013-12-20 09:17 · 5樓
Lavo 發表於 2013-12-19 18:36
汽車位應該不能放置任何不是汽車的東西!!!

建議腳踏車可以考慮停B1機車位或家裡


看了這篇,我想汽車位是可以停放腳踏車跟機車的。

"依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ok_people.asp?idno=619&aklink=
2013-12-20 09:49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rdonegg 於 2013-12-20 20:16 編輯


樓主的描述和我看到的公告有很大的出入,我先把公告內容打出來:

公告 102年12月10日
主旨:停車位堆積雜物請移除
說明:
[list=1]
[*]B1-B4 部份停車位及車格外畸零地堆放雜物,除造成髒亂更易孳生蟑螂。
[*]依據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九條內容:本停車場除停放車輛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及拋棄雜物,以確保整潔。車位、車格外之畸零地未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私圍使用放置雜物或私人機車或腳踏車。
[*]自公告日起15日內(含),請住戶自行移置雜物。
[*]逾時未移除者除由委員會代為丟棄外並將公告其戶號。
[/list]
感謝住戶配合
萬寶隆社區管理委員會



公告沒說汽車停車位不能停腳踏車,停車場管理辦法(http://goo.gl/FBcJhz)第25條:住戶腳踏車如停放停車場,仍應放置於所分配之機車停車格或汽停車後方格線內,不得隨意擺放影響其他車輛之進出或行進。汽車停車格又不大,停一台汽車後沒什麼空間可以停腳踏車,堆放不是車的雜物就一定不行,會有消防問題。

腳踏車該停哪裏適當?放家裏絕對沒問題,沒人管得著,放機車停車位也很OK,放汽車停車位也還可以,但放汽車停車格外面的畸零地就不對了,那不是你家的資產,別以為是在你車位旁邊就可以恣意佔用,如果你有機會在地下室晃晃,應該可以看到各處的畸零地停了很多腳踏車。

汽車位停機車,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B2以下是鋪柏油,停機車會挖出很多坑洞,地面被破壞很難修復。


區分所有權會討論的議案是要把畸零地規劃成腳踏車位使用,雖然這一點還是有很多住戶認為違法,但畸零地清空一直是社區管理中心該做的事,公告已經十天了,住戶還是不當一回事,你們說該怎麼管呢?
2013-12-20 20:44 · 7樓
gordonegg 發表於 2013-12-20 09:49
樓主的描述和我看到的公告有很大的出入,我先把公告內容打出來:

公告 102年12月10日


我想把腳踏車放到機車停車格,或汽車停車格"裡面"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也符合我們目前法規

偏偏就有住戶喜歡把腳踏車放到停車格外
或停車格裡面放雜物
更過份的是停車格外也放雜物

不相信,可以去地下室繞一圈就知道

為啥腳踏車或雜物不願意放家中
家中沒空間?
我相信家中一定有空間可以放置這些東西,只是可能嫌太過髒亂
同樣道理,放到停車場,別人難道不會嫌髒亂嗎?
說到底,也不過是一種自私的行為

腳踏車放到停車格當中,大家可以接受
但是,雜物請麻煩移出地下室吧。
真的要放地下室,請放到資源回收區,並做好分類吧。

2013-12-31 18:45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avo 於 2013-12-31 19:00 編輯


看起來不就汽車位格內可以停放機車跟腳踏車囉?

我是建議除了汽車以外都不能放置在汽車位格內比較理想.

在網路上有看到相關說明, 如果我們的汽車位是約定專用的話

只要管理辦法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住戶就必須遵守規約

以下是法令上名詞的定義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2014-01-03 17:54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4-1-3 18:00 編輯


我想集中住宅有很多空間並不如人意! 並且 腳踏車 車身上的汙染,真的要這樣「登室入室」到家中嗎?

我記得,停車位當初在買房子,這一個是有「產權」的吧! 不是分配的吧!(因為每一層樓、大小車位所要支付的金額不等)既然有產權,為何自已的腳踏車無法放置呢! 這一點不就太怪了嗎?

只要好好的規劃,不要擋到他人路線及佔用公共空間! 放在自已的車位有何不可! 這個真的是有點怪呢!

是否可以請 管委 可以說明一下原由及給大家申訴的空間呢?

ps. 腳踏車 不建議走車道,使用電梯才是正途吧!
ps2. 機車車位 我記得是約定的! 所以才一戶一位子! 是用配的! 不是再花錢買的!
2014-01-06 17:06 · 10樓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4-1-3 17:54
我想集中住宅有很多空間並不如人意! 並且 腳踏車 車身上的汙染,真的要這樣「登室入室」到家中嗎?

我記 ...


如果家裡地磚隆起,可以到櫃檯登記
【專有部分】必須請自行付費,將統一請廠商進行修繕。

所以~~付費的車位~~應該屬專有部份~~

還是針對車位以外的區域,加強管理為優先~~
2014-01-07 11:21 · 11樓
是的,現在管委會會先以產權外區域進行勸導,所以若是私人汽車、機車位,則不在此限。
2014-01-13 18:48 · 12樓
誰說腳踏車一定要放家裡阿~
機車 腳踏車停在自己產權的停車位~
沒佔用公共空間及影響他人~
基本上應該不受限吧~!
2014-01-14 19:46 · 13樓
早說嘛, 那我終於可以把機車跟腳踏車停在我的汽車格內了!! 家裡有兩台機車找不到地方停.
2014-01-14 22:36 · 14樓
看樣子我也把書櫃架搬去停車位好了{:4_115:}
2014-01-15 01:48 · 15樓
經大家討論,似乎將汽車位專屬汽車停放,是目前最簡單的管理方式。

雖停車位是屬於個人產權,
但是,似乎管理社區575戶並不容易的同時,
現已看到ㄧ些亂象產生了。
我看到B1機車格的地上擺放多件黃色輕便雨衣及安全帽在地上,
牆上貼了勸導單似乎也無效。
雖然這是屋主產權,但真的很亂,不美觀,這樣可以嗎?
汽車格後方非產權內,更是人多加運作這空間,擺放ㄧ些露營用品
也有住戶放置工作的器具如油漆筒等等

我在想,如果汽車位屬個人產權,ㄧ開始定義模糊,
未來管理是否會出問題呢?
如小型貨櫃屋停放在停車格個人產權內,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