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鄰們大家好
不管你們是投資也好自住也好,我想大家都有緣,也都事關心社區大小事務 才會留言給建議
但是我常常看到某委員在樓下對物管同仁們"大大指導" 我想人家也是娘生父母養的 留點面子好嗎 你又不是老闆
你覺得做不好 下回換掉就好了阿
再者 : 不管他們做到好不好,請注意 是住戶評斷 而不是只有伺候委員會 繳錢的是我們不是只有委員會 (不好意思 我說的比較直白) 再者 如果要規勸他們 也不要邊叼著菸邊說話 (要抽菸請出去直到沒有雨遮處) 這樣有損我們形象 請主委應該在開會時規範委員們
委員們都是代表社區 如果不覺的要這樣被規範 那就下台一鞠躬阿 我們還是會給予掌聲 !
另外 我知道我們的社區規約中有說明主監財委都可以給配偶擔任
我尊重這樣的決議 但是請委員和芳鄰也想想下面的觀點:
1. 是否主監財委要職 可以不給配偶當 因為我們社區的收入算高 萬一有人不法 我們是無法對區分所有權人做出扣押 (因為是他配偶做的 假設拉) 這樣是不是對我們沒有保障
2. 在網路上有看到類似的問題,有律師做出評論說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人) 是當選的 但是自己不當 給配偶當 其實在法律上是有待爭議的 因為我們選的是區分所有權人 不是該配偶 雖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有說明這些規範可以住戶自己規約 但是我覺得如果真正走法律起來 還是要小心 (我無意說 現在在執行的配偶喔 我只是提出我的疑問)
3. 店面以及事務所 占的比例並不高 是否可以出任主監財委 這也是需要討論的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