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問題今天開會有特別提到我簡單的敍述一下 , 針對皇翔向三峽區公所自行成立管委會部份
管委早已發函給三峽區公所撤銷,但區公所回覆是依照申請文件核淮所以無法撤銷.$ X, q/ [2 N. G7 z+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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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者管委會已要求再發函給內政部營建署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三峽區公所 三個單位表明其成立的不法性
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回覆的函文,由於發函來回速度較慢所以讓住戶覺得此事無進度真的很抱歉,但發函文" d( F2 B$ g) d% m) j
是有其必要性的,因為我們隨時有和皇翔走上法律程式的準備,這一切都將會是將來的呈堂證供.7 Y( q1 v8 }9 G: v9 {, w: w2 b
(確切的函文若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物管要求調閱) k7 O& {- {6 e( K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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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若回函不如我們所想,就是發存證信函致皇翔 和消基會以各相關單位準備走訴訟流程. z% {2 G1 L'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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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區權限提到皇翔管理費一事也一樣只要撤銷其資格,管委會馬上會進行追討動作,( j7 C1 F0 r0 G9 Q
目前皇翔以成立自己的管委會為由已不繳管理費了
以上為委員的PO 文
我有下列幾點看法:
1. 買賣合約中有說 皇翔建設可成立管委會,但是當初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時候
劉邦禮自己說他們不能獨立 因為他們賣場設計有問題 那現在是說他們成立了 也撤不掉
是不是要請律師提出法律程序
2.既然他們成立 那是否可以提出車道問題 以及B2車位問題 (這些都沒解決 他就不是商場規劃 請問他怎麼可以成立)
3.申請電量問題
4. 消防等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