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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寶世紀館(B區)社區公共設施點交辦法
一、為落實本公寓大廈公共設施點交作業,以避免爾後不必要之誤會,特制定本辦法。
二、於本公寓大廈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選任出之管理委員會委員後,於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修定本辦法。
三、本公寓大廈之範圍如(附件1)中所載之基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依據「分管協議圖說」之界定範圍所稱之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其可分為以下部分:
(一)地下1至4層之停車空間及附屬設施、機械設備、污水及垃圾處理設施及昇降梯間。
(二)地上1、2層之服務管理空間(含地下1樓警衛室)、法定空地(含中庭)、各棟入口梯間、接待空間及休閒運動空間。
(三)各棟之避難樓梯空間、昇降梯間及屋頂避難平臺暨附屬設施(含屋突水箱、消防水塔及通風孔)。
(四)各公共設施之軟體設施。
四、前款各部分之細目,由建設公司提出,交由管理委員會討論後,造冊進行點交。其項目與建設公司代表討論確認無誤後,管理委員分4組進行現場勘驗點交。各小組將現勘查驗有瑕疵部分載明並拍照存證,經彙整後交建設公司於2周內改善;改善完成後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一同複驗確認無誤後,完成點交。各負責點交之管理委員須在其責任清冊及圖說內簽名,以示負責。
五、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並公告10日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