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3-12-2 11:27 編輯
Irene 發表於 2013-12-1 19:58 
哈哈, 小石頭說的也太有可能, 不然這次怎麼沒去櫃檯亂罵一通~
若是這樣, 盗取公物! 這樣算是 「竊盜罪」 哦!
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且是 公訴罪 並非 告訴乃論罪 哦! 若是管委提起訴訟,這個至少可以給對方一些警告才是!
=================================
就算若是說,那東西掉到地上,他撿回家好了! 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這樣一樣是犯了 「侵佔罪」
刑法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