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規定可以委託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五百元!
不知其他社區是否也有這樣的規定? 可以委託出席並代表投票選舉委員 但卻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而且是在委託出
席會議結束後 要開始領出席費時才公告通知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不知這樣規定合情? 合理? 合法嗎?
通常有委託代理就是有行使委託權了,應該是可以的~~至少我們這可以
不會阿.....
既然已委託,即可代表住戶阿,要不然怎麼會達到足以開會的出席率,也可代表投票不是嗎?
我們是可一個月管理費打折,就算委託的去也可打折,
有摸彩,委託的也可幫忙領
如果不行應該事先公告,通知住戶親自開會才可領出席費,而不是那些主委說什麼就是什麼
當然囉.....如果遇到那種 黑xx 的主委,那就只能認命....因為鬥不過他們的啦
(PS:我們這還發生被放了一隻眼鏡蛇這種事(活的喔...)....雖然明的不知誰幹的,但敏感時機發生,大家就心知肚明)
mouse_666 發表於 2013-11-27 15:01 
不會阿.....
既然已委託,即可代表住戶阿,要不然怎麼會達到足以開會的出席率,也可代表投票不是嗎?
我們是可 ...
是啊! 我們的管委會主委不知在擺什麼譜? 選委員出來是服務社區的 不是賣弄權威的!
竟然堅持不給代領 有人建議那直接從管理費中扣抵好了! 也說什麼財務不好做帳! 真是奇怪透了!
我問過很多朋友 他們都說可以代領的! 管委會應是盡量方便住戶 而不是刁難住戶才對吧!?
若管委會事先有告知住戶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就請住戶遵守管委會的規定。
我猜測可能是怕被有心人冒領。
🔧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7 16:58 編輯
小美 發表於 2013-11-27 16:23 
若管委會事先有告知住戶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就請住戶遵守管委會的規定。
我猜測可能是怕被有心人冒領。
對阿! 如果在開會前能公告告知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就不會有爭議了! 就因為是事後才公告 非常不合理!
而且當初委託書是有蓋委託人印章的! 怎麼可能冒領呢?
🔧 本帖最後由 zipsky 於 2013-11-27 18:26 編輯
「出席費」當然就是「出席」才有給付的費用。也難怪我們選出的議員民代,都不去開會白領我們的納稅錢!
請釐清「出席費」還是「投票費」吧!
但不論如何,「出席費」只是一個「吸引住戶參與社區管理活動的權宜之計」但絕對不是啥「明文規定或應該的方法」。
家是你的!社區你的!社區爛!你住的品質就差!社區房價就差!這就是要自己擔的。
就像我們選那個該死的政客一樣,都是同樣的狀況.....。
給大家一個簡單的算式....
一個好得社區,房價平均每坪高一萬以上。那管委會出席費不過500元左右。如果以一戶20p的房子,好得社區差價至少有20萬元,你要參加多少「投票」領「出席費」領那種「蠅頭小利」才可以賺的到?拿起計算機,算一下囉。
zipsky 發表於 2013-11-27 18:12 
「出席費」當然就是「出席」才有給付的費用。也難怪我們選出的議員民代,都不去開會白領我們的納稅錢!
請 ...
這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看文請抓住主題回應!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jimmy 於 2013-11-28 08:35 編輯
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
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投票
要有規定才可以
通常都是委員出席席次未達開會標準
才會出此下下策
後來才補委託書的
如果是可以委託
但委託人不能領出席費
我個人覺得合理
管委會當然有權限可以規定這樣的內規
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5 編輯
jimmy 發表於 2013-11-28 08:33 
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
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 ...
問題是應該在開會前就公告這樣的規定而不是事後才公告!而且我說的是住戶不是委員 我們的委員拿了不少委託單沒有委託人蓋章就去投票!
🔧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2 編輯
synchris 發表於 2013-11-28 11:08 
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
這是區全會不是董事會! 若要參考公司也應比照股東會才對吧?
哈哈 也可以這麼說
若說股東會紀念品是用來[引誘]股東出席的話
那區全會的出席費也是同樣功能囉
若不給 那就不要交出委託出席單吧
本社區為出席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人數3/4,以鼓勵性質自已或委託均領1000千出席費,不然要修改規約會很困難。
zipsky 發表於 2013-11-28 13:37 
Sorry, 講到您不愛聽的。
我看了看....我覺得「那就同一件事情」。
很抱歉「路過」打擾到您。
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sharonT 發表於 2013-11-28 13:47 
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
如果您願意有耐性聽我說,那我也願意解釋....
其實我個人對於出席費這件事情相當不以為然...
因為社區是大家的,唯有大家「主動參與」才有更好的機會。
所謂的出席費,不就羊毛出在羊身上。也不就住戶自己的錢?
既然「社區是大家更有的資產」那為何還要「拿自己的錢,引誘所有權人顧好自己的東西」
所以我才說這是「權益之計」,不是不能理解,但還是不能認同。
進一步延伸,如果住戶不能專注大事(社區的現在與未來),而是在於「因為這些錢,大家都拿了,我沒拿到覺得虧」這樣的議題上頭。
至於我提到房價,並不是扯「大環境」的景氣議題。而是買方自然會評斷社區管理品質和自己預計買入的物件,是否有對價,進何間接影響到您的不動產,在市場上的價值。
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就像是買二手車,同樣年份、顏色、品牌的車子,一台保養得宜,一台烏煙瘴氣的,您會願意開一樣的價格買嗎?前者當然花了時間和精力維護,後者則否。
沒錯。您是問「代領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我是雞婆了點,打了多點字了點。就「頭就是歪了,尾巴怎麼會是正的。」
既然「出席費」是吸引人參與社區管理活動,其實沒有所謂「不合法」的問題,只有「合理」與否的問題。
我只是想點出一點本質的問題,如您或您的鄰居,又或是我的鄰居....
總之,這是我的個人意見,如我所說,您願意耐心聽我說明,那我就願意講。
無意說服,但這是我觀察角度的意見。
以上...
明明是一個簡單的議題..... 怎麼會越來越離題
難怪現今社會上有很多爭執......原來就都是牛頭不對馬嘴......我講東,你講西,沒交集
反正......
有條文 (有事先公布告知) ,住戶就不可對此持有異議 ......
無條文 (領取時臨時告知),這就不合情理囉........
離題?我本來是不想繼續說的。如果真不想聽我深入解釋,就明說即可。
反正這些錢都是貴社區住戶的錢,大家約定可以拿,就可以拿,約定不能拿,那就不能拿。
根本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只有「住戶間覺得合不合理」的問題。
離題嗎?
很抱歉,說了一堆讓您聽不懂的話。
敝社區親自出席1000, 委託出席500, 這樣就沒問題了....
如果通通1000, 實際到場開會的恐怕會少之又少.
桂格 發表於 2013-11-28 14:43 
敝社區親自出席1000, 委託出席500, 這樣就沒問題了....
如果通通1000, 實際到場開會的恐怕會少之又少. ...
讚!
親自出席並積極地參與討論是真正愛社區的行為宜多加鼓勵
委託出席或因時間因素無法親自參與但可讓出席率提高仍應肯定
確實有些投資戶/住戶對社區大小事不聞不問 於我如浮雲
所以1,000/500的適度區別鼓勵 不是雨露均霑的作法是OK的
jimmy 發表於 2013-11-28 19:33 
如果拿了沒有蓋章的委託書
其正當性就有疑慮
事後公告更是程序上的嚴重瑕疵
謝謝您的回覆! 就是已溝通過! 還有其他委員也認為這樣不合理! 但主委卻堅持己見! 才會想聽聽其他社區是否有同
樣的不合理規定! 五百元實在是小錢! 我朋友也不會為這五百元特地回來領! 車錢都不夠吧! 但我覺得不平則鳴!
有些人處心積慮要當委員 爭取做主委都是有目的或者想賣弄權威吧!
以前住過的社區大家都不會主動要當委員 因為委員是無薪的! 只是為社區服務! 一旦被選上也都大公無私! 凡事都
公開招標或投票解決!盡量為住戶設想 經過多數委員討論決定! 我們社區公告此不能代領一事!我問過幾位委員 當初
竟然都不知道! 都是看到公告才知道!
以上是法說法有理,公說公有理,可能沒有考慮到...住戶的習慣性...
以前幾屆都是簽了委託書找了委託人,也算進住戶出席率的一位,委託人可以代領出席費...
今年才改的,又沒有先公告...開完會後突然間變這樣一定會讓人措手不及
政府要更改新的法令一定也會宣導再宣導,宣傳再宣傳~
支持樓主一定要跟管委會爭取,就算爭取到再捐出也很ok...
並且告知管委會,這一定要事先公告,不然大家都會以去年前年大前年為標準ok~~
事前若能公告,的確比較好,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另外,針對出席領取車馬費的議題,請容許我離題一下
我也是社區管委會的委員,所以好意想提醒大家,以下會遇到的狀況.....
a住戶出席,會議結束,核對資料,領走1000元
b住戶未出席,會議結束,妥託友人出席,核對妥託書資料無誤,領走500元
c住戶未出席,未填妥託書,會議結束前,物管員工核對今日未出席未被妥託名單,假冒住戶填了5張妥託書,蓋自己手印,並在領取單上,自行簽名,領走500元,將會沒人發現
除非....管委會委員一一核對委託書是否為住戶親簽,不然錢就會這樣不見
除非....大家最後會議結束前,實際清點到場人數並將實際妥託出席的席次累加,作最後確認,不然物業動手腳,真的很難說....
所以,我覺得應該在會議快結束前,將妥託書全部收齊,這些交由管委會保管,事後再補的委託書都不算數,物管人員也不敢事前假作委託書拿給管委會,因他們不知道哪些住戶缺席.
會議結束後,除了親自出席的住戶,核對身份領取1000元之外,妥託出席的人要在事後由本人親領500元,不得由妥託人領回,這樣內控就會做的很完善了,其餘的錢趕緊存入社區的帳戶裡
以上提供大家想想,未來各社區該如何防範.....
社區支出每筆款項都不得領現,除了辦活動要領現外,大部份都是轉帳出去,所以任何款項要有弊端應該不簡單,所以不用太擔心,但遇到大型區權會,又是領取現金的車馬費,真的要格外小心防範啊!!
landy 發表於 2013-11-29 11:43 
事前若能公告,的確比較好,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另外,針對出席領取車馬費的議題,請容許我離題一下
也不能只重視事後領錢的事! 只怕冒領出席費! 選票比五百元更重要呢!應該也要防範假委託代表投票吧! 沒有委託
人蓋章的委託單應該不能領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