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發生個人包裹寄達後,物管忘記通知領取事件,因發生在個人身上已非第一次,所幸物件皆非易腐敗性食物或具時效性函件,因此未造成重大損害。為避免類案再度發生,個人提出下列建議:1.物管在發出通知單時能簽名以示負責(亦便於萬一發生損害時釐清責任歸屬)。2.當通知單發出數日(可訂3或5或7日)後,對未領取者再發第二次通知單(可改善第一次漏發之狀況)。3.第二次通知單發出數日後,對未領取者實施電話聯繫,最後確認收件者是否接獲通知。以上幾點建議應該不難執行,敬請物管參考。
🔧 本帖最後由 小美 於 2013-11-20 00:03 編輯
請私訊給我你的戶號和哪一天的掛號包裹,
方便釐清是哪位物管人員的疏失。
感謝你的建議,會參考你的意見訂出包裹通知流程。
感謝鄰居提出的好建議,我舉雙手贊成,
上次給別人家領去了,昨天那次躺在物管那,
因為兩次都是水果,所以只好緊追不捨,一整個很怕壞掉,
希望信件包裹通知可以落實阿 QQ
另外,是否可以建議一下
請物管代收物品或金錢;是否也可以"落實"登記呢??
代收 代付 部分登記是否也可以有編號呢??這樣應該會比較好查詢或通知對方
將與大廳櫃檯值勤人員討論後,再行研擬領收包裹(含寄放物品及現金等)標準作業,期能達到住戶要求
大管家
大管家 發表於 2013-11-21 13:27 
將與大廳櫃檯值勤人員討論後,再行研擬領收包裹(含寄放物品及現金等)標準作業,期能達到住戶要求
大管家 ...
請問....包裹(含寄放物品及現金等)標準作業有了嗎??
若是有.....就不會發生 昨晚的事件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