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mi 發表於 2014-1-26 03:07 
我是住戶我強烈反對這個提案!!
社區停車位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隨意變更規劃的!(法令有明文規定)
還有租給外 ...
已經有住戶丟掉小摺, 那和提案建議有直接關係嗎? 都還沒實施, 還只是建議而已, 而且我有強調實施的前提是要合法.
丟掉小摺應該是管理鬆散, 以至於讓有心人士可以進入社區吧, 提案本身的是希望將那些可以停車的區域能有效管理及使用, 若不合法當然就不可行. 主委上任後, 地下室的管理有在改善中, 相信以後東西丟掉的情況也會改善
不知哪一段提到租給外面社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