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公告我們會請管委會張貼,但是很可能會被某人給否決掉而不能張貼,所以我先行貼在此。
致 全體四季會館芳鄰:
1、B棟樓下之地並非垃圾處置場,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可為明證!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並已以正式公文限管委會及鄧紹文先生於99年10月30日前改善,否則將開罰。B棟住戶也已前後兩次,以存證信函請管委會及鄧紹文先生於99年11月19日前移走垃圾廚餘及所有櫃桶。
2、雖規定了丟垃圾廚餘時間,但管理不善,形同天天24小時可丟!嚴重危害住戶生活環境。
3、為了保衛我們的生活環境,我們近日將依法行使權利,把垃圾廚餘及所有櫃桶自B棟下方移出,懇請芳鄰支持及見諒。
一群B棟住戶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