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小丸子 發表於 2013-11-29 22:24 
張主委 您好~
我不明白我提出的問題有哪些點讓您覺得是在堅持己見???
針對此問題今天開會有特別提到我簡單的敍述一下 , 針對皇翔向三峽區公所自行成立管委會部份
管委早已發函給三峽區公所撤銷,但區公所回覆是依照申請文件核淮所以無法撤銷.
接者管委會已要求再發函給內政部營建署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三峽區公所 三個單位表明其成立的不法性
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回覆的函文,由於發函來回速度較慢所以讓住戶覺得此事無進度真的很抱歉,但發函文
是有其必要性的,因為我們隨時有和皇翔走上法律程式的準備,這一切都將會是將來的呈堂證供.
(確切的函文若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物管要求調閱)
接下來若回函不如我們所想,就是發存證信函致皇翔 和消基會以各相關單位準備走訴訟流程.
上次區權限提到皇翔管理費一事也一樣只要撤銷其資格,管委會馬上會進行追討動作,
目前皇翔以成立自己的管委會為由已不繳管理費了
以上說明希望讓大家明白,管委會一有在動作,無奈有些事真的是較花時間的.
順道請大家一定要去繳管理費,我明白公設未開放一直是有些住戶的疑慮,但繳出來的錢仍是大家的
該和皇翔爭取的我們會儘力,也請大家儘住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