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13 18:11 編輯
說實在的,針對林前主委的辭職聲明每一點,我都仔細研讀,一看再看,再加以查詢,理解,比對! 仔細思考構思該如何清楚表達,是很謹慎的,但若提供資訊或解讀有誤,也請住戶不吝提出指教!
林前主委如此看重他的聲明,不僅要求公告,亦要求每戶需要遞送一份,雖此要求有點OVER,但有多少住戶會像我如此仔細閱讀理解的? 不能說,絕無僅有,應該也是少之又少吧? 比我研讀聖經的認真度有過之無不足呢! ---主要是表達,我很看重這份聲明,希望化解許多人的疑慮與紛爭 !
有關聲明點四: 公設點交之議題 ---住戶注重卻紛爭不斷,一直無法化解分歧之議題!

這有三點問題:
1. 採購辦法: 社區採購花費的額度
2. 公設點交與否,建商責任與社區的利弊得失
3. 公設該如何點交
先來談第一點, 林前主的看法:

京都社區的採購辦法是前幾屆管委會為自我設限的財務花費所擬定的採購辦法,亦即只要社區採購超過40萬以上須交付區權大會表決.
但這樣的限制是否有絕對性的規範? 看規約如何說?

規約並未有規範,花費多少錢以上或連續支付同一家廠商須交付區權會大表決
林前主委這樣的說法,和他認同溫泉節能計畫-電熱泵(每月支付廠商6萬達3年=216萬),卻不修採購辦法,逕行要管委會表決 !
但卻指謫別人的企圖,絕口不提電熱泵的花費更是高達216萬--以分期付款方式,以省瓦斯費用轉成廠商費用卻稱為不花一毛錢? ---這和所質疑他人的企圖是否有很大矛盾之處?
社區採購辦法,是對願意遵守的委員或管委會依循的規範,但若有不依循的管委會,說實在的,完全是沒轍的,也就是說,假使如果有一天管委會決議把社區的錢都花光,也無須驚訝!----因為規約並未明確規範之
第二點 , 公設點交與否, 建商責任與社區的利弊得失
過程:
1. 京都建造完成,售屋交屋為現況成屋.
2. 京都社區2010年9月18~2011/9/17遠雄代管
3. 2011/1開始使用公設
4.遠雄於2010年12月19日委託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協助公設點交!
5.京都社區管委會成立2011年3月
遠雄責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7條,遠雄完成規定!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管委會的責任:
管委會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11款
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公設點不點交的法律觀點:
按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民法第373條明文定之.
按民法第234條暨第235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又依據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當社區管委會藉故拒絕受領建商依法提出共用部份及附屬設施之移交者,建商可以選擇拋棄其占有!
同時標的物的危險也移轉管委會自行負擔,管委會附有承擔之責任!
基於以上的觀點,遠雄建設已於2011年3月京都管委會成立之際,就準備好要與社區公設點交,但卻管委會無法化解歧見,延宕至今,而未來建商要擔負的責任是非常低的,遑論要提告能勝訴的說法!
再則社區一直不點交,除無法清楚社區財產設備又損失建商提供的公積金利息--- 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面向
第三點,公設該如何點交?
林前主委的看法:

林前主委的看法,我僅認同一部份! SGS 主要是檢驗室,近年來因著名聲,雖包山包海,但畢竟這項目絕對是外包,還是得委任專業的機電公司.
一般公司需要SGS的檢驗報告,主要是為了某種目的能取得更多的訂單或信任之類的! 遠雄建設有只接受SGS ?抑或SGS 的報告,遠雄絕對照單全收? SGS的報告,法院絕對認同?只要打官司,社區絕對贏?
即便報告出來,多項缺失---遠雄願接受到底? 畢竟社區使用三年了,多項缺失又如何證明是建商絕對的缺失? 又此缺失是否僅能SGS才能檢測出? 若建商不照單全收是否持續延宕? 若因此缺失報告,建商拒絕照單全收,誰會願意負決定點收之責任,勢必又要延宕!----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要思考的!
至於林前主委的土建檢測之說,我更不認同了! 難怪他一直強調要土木技師來檢測!
我住的社區,這幾年一直有地下3樓連續壁滲水之問題,建商也持續不斷來維護,但就是一直無法徹底解決問題! 引起住戶多年抱怨, 而去年社區的主委是曾任XX縣市建築師公會的理事長,退休多年之資深建築師! 他多次與建商去了解與查看,有了以下結論: 這問題是因此地區土質屬農業水田地,建商建造時也未多加防範與設計,導致引起此問題,唯一解決的方案就是按目前的方案,就是積水時就抽水,若要完全改善,只有打掉重建一途! ----可能嗎?
根據這問題,我亦詢問建築師的朋友,答案是一樣的,所以社區住戶也只能接受!
若問那可以告建商求償? 如何求償? 能贏嗎? 住戶有損失嗎? 房屋無法居住嗎 ? 還是要建商原價收回?
所以強調要土建的檢測目的在哪? 公設點交有強調土建這項目的嗎? 而這又要達到甚麼目的? 可能未知結果與達目的之前,社區早就先花一大筆費用了! 是不?
我個人曾參與社區公設點交經驗,但因我住的社區那時比較單純,公設一律點交之後才可以使用,所以整個點交與建商溝通過程非常順利,而因親自參與,自己及一些委員也對社區整個狀況非常清楚!
即便公設已點交多年,這幾年社區消防檢驗時又發現一些原本的缺失,建商也是二話不說持續免費的修補,這也是為何有人願意信任大型建設公司的道理! 與建商建立良好溝通與對話的模式也是很重要的! 不是嗎?
最後林前主委的聲明:

我個人認為: 任何住戶或委員都可以提出社區問題的解決方案,既然經過討論與表決,也否決了! 又何必質疑與猜測提出的人的企圖? 還多加說明與公開公告! 這樣不僅無法讓反對者認同你的看法,也徒增更多的紛爭
最後結論: 公設點交是社區大事,也是住戶引頸期盼的,畢竟這樣能真正把所有設備轉為社區資產!有著專屬感! 但這樣的議題卻參雜許多陰謀論,姑且不論是否事實,若沒有確切的證據,又拿著外面一些作者有的沒的建商陰謀論的說法就栽入本社區也是這樣,就永遠無法針對問題深入討論! 何不公開理性真正來討論公設到底該如何點交?
社區公設有哪些的內容,及該如何點交的步驟與方案,都不是很難的事,就是繁瑣了些,倘若大家願意親自參與再配合專業廠商檢驗,不僅住戶可以清楚社區所有相貌,也有利未來傳承,這樣的建議提供大家來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