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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住戶自行開車道門

2013-11-11 10:53 · 樓主
各位住戶好:
附檔為 公告-住戶自行開車道門
請參閱,謝謝



管理中心秘書 宋怡瑩 102.11.11日 10:53時
2013-11-12 10:4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3-11-12 10:51 編輯


回給物業

場景一:

11/11 早上10點45收到EMAIL 說即日起實施,

我在信箱看到公告,心想:那早上上班通勤的車子都在9點出門,這些車子若沒人帶遙控器回家時怎麼辦?


場景二:晚上8點回家,果真車道不開門,還要登記戶別!

(真是好事!難得,相較地下室B3 411車位違停車輛開單兩個月還不處理的速度,真是難得的有效率)

場景三:我問警衛:我7點半點出門上班,你們10點半email公布,就算我神通廣大,請問我身上會準備備車道遙控器嗎?!警衛回說:如果是他,他應該也不會帶在身上,我說,謝謝你的體諒。


感想:
1.個人對警衛沒有意見。但重點是物管處理事情的方法太粗糙隨便了,物管的目的是要服務社區住戶,秘書的工作是要讓管委會決議可好好運作,就算管委會住在天龍國,不夠瞭解住戶作息方式,但身為物管理應要提出一些事情運作的建議,相關規定運作前請留個宣導或緩衝期,讓人家有準備,這才是有品質的物管服務。
2.還有,B3 411 車位到底是否違停,請確認好嗎?
9月14日8點20分開的紅色違停單都還在,如果不是違停,也請該車輛於車位上方識別表上登記車號,如確定違停,請依上次發的停車場管理公告請好好徹底執行!

一個已經看不下去的住戶 留

2013-11-13 15:23 · 3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11-13 16:36 編輯


場景一: 11/9 所有物品打包 準備搬入翡冷翠

場景二:11/10 搬家太累 呼呼大睡 同時間管委會通過了不給住戶開車道門的決議

場景三:11/11早上八點半 送小孩上學 還不知道昨夜有這樣的決議

場景四:11/11中午搬東西回翡冷翠 警衛不給開門 沒遙控器 ETC早八百年壞了 門禁卡感應不開
請警衛幫忙開一下車門 警衛叫我自己去找總幹事
要總幹事說可以通知他以後才能開門
有意見找主委

場景五:11/11 到辦公室跟總幹事說明情況 請總幹事先跟車道警衛說一下
給我一點時間拆箱 找出我的遙控器 我願意配合社區規定 但現況是我回不了家
不求管委會事先徵詢住戶多數意見是要開不開 只求給點緩衝期

場景六:11/11拜託警衛記下我的車號 只要車號跟車證相符 是不是這幾天幫我開一下門
因為我這幾天接送小孩 加上搬東西進出 一天進出五六次

場景七:11/13下午 終於找到遙控器 差點喜極而泣
2013-11-13 17:15 · 4樓
🔧 本帖最後由 Ming 於 2013-11-13 19:24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3-11-13 15:23
場景一: 11/9 所有物品打包 準備搬入翡冷翠

場景二:11/10 搬家太累 呼呼大睡 同時間管委會通過了 ...


有點像有家歸不得的場景,

對這種無奈的心情表示同情,

因此,此次區權會若不能儘速解決車道閘門問題,

建議大家在開會時提議比照有些社區,

免費提供給每家住戶二個`甚至三個車道遙控器

(我目前常住的社區就是給三個:夫妻身上各帶一個串在鑰匙串,另一個置於家中做為備用),

以避免這種窘境再發生.
2013-11-13 17:40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11-13 19:54 編輯


我車上都放搖控器,所以並沒有這樣的困擾,但我不禁要問這樣的決議真的符合多數人公共利益嗎?

法律制定到施行也有一段時間宣導期,更何況是管委會決議。

從這次事件來看,我們社區管委會決議是立即生效,缺乏宣導期,因此引起不必要的誤解與衝突,原來美意都被大打折扣,相信這非委員所願。

再者,以我們車道設計(離馬路距離近與人行道共用),真的適合由住戶自己開門嗎?會不會造成回堵或為找搖控器而忽略前方行人穿越而發生事故?!尤其晚上昏暗,常常看不清車前狀況,又得分心找搖控器?!

相信委員為了解決違停問題才有這樣的作法,但為了極少數違停卻犧牲絶大守規矩住戶權益,這樣衡平嗎?真符合多數人利益嗎?!

我的看法不見得正確,提供不同角度一起思考。
2013-11-15 17:09 · 6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11-13 17:40
我車上都放搖控器,所以並沒有這樣的困擾,但我不禁要問這樣的決議真的符合多數人公共利益嗎?

法律制定到 ...



姑且不談 決策是否合宜!

連起碼的執行 都亂七八糟...

不知道 到底有沒有委員在乎這種事情?

從日常小事 看物管的服務品質...

實在不想計較這種小事 但想到管理費這樣子花的!

有基本的服務品質嗎?

2013-11-15 19:20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11-15 19:52 編輯


dkhung 發表於 2013-11-15 17:09
姑且不談 決策是否合宜!

連起碼的執行 都亂七八糟...


針對車道管制,可提供紫京城經驗參考:

紫京城入口,是由警衛開門,車道口一一查驗車證,才會放行。

反觀我們的警衛,似乎並沒落實一一察驗,看到有車進,就開門,難怪會有外車隨意進入狀況。

本末倒置要求住戶自己開門,就算有車證,車號在物館登記有案,只因為忘記帶搖控器,發生回不了家窘境。

試問,哪個北大特區號稱豪宅建案,車道由住戶自己開?!應該沒有吧?!

物館第一線服務人員用心,管委會相對輕鬆,反之,只是讓大家都累,不是嗎?!

不可否認,大部份的人員都很盡責,但有少數確實比較不用心,還有努力空間,加油!

因為少數人過犯,有種大家都得因此遭限制(懲罰)感受@@



2013-11-17 00:34 · 8樓
除了上述管理的問題之外,我想是否也可以以翡冷翠住戶的名義發涵遠雄建設請求協助,
因為當初本建案也將ETC車道管制作為一個特別宣傳,
但僅僅交屋三年後,此ETC 設施就已經變成了修不得也廢不得...天殘設備!
試問遠雄:
(1) 設備選用,有沒有考慮後續維修系統?
==> 此案可真了成負面宣傳了
==> 車道管制系統可以如此,門禁系統呢?有多少地雷呢??
(2) 是否可以請遠雄為這錯誤的設備建置,協助善後
==> 我相信以遠雄建設的資源,他們出面要嘛可以修復,或是設計變更費用的成本也一定比較便宜,
個人認為才三年即變成設備孤兒,這是不合理的!是否可以往這方面向遠雄爭取一些補償?
個人淺見~~
Arth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