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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林前主委辭職聲明之回應--園藝

2013-11-11 10:4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13 11:00 編輯


林前主委聲明點 八


對林前主委相關於園藝事件的聲明,我反覆不斷閱讀----我的心是痛的,感到傷痛!!

邱先生8月初當委員,發現社區花圃雜草叢生以來,靜靜觀察兩周---未見廠商至社區保養維護
第三週要求謝經理請廠商來社區保養維護--當天邱先生幾乎全程參與和廠商溝通哪些地方需要整理亦發現廠商找來的工人是工讀生
9月份邱先生持續盯場要求,廠商卻放鴿子,謝經理完全無法掌握廠商何時來亦找不到人---當天邱先生在北大另一個社區找到廠商,廠商表示:他沒有工人,無法去京都社區
邱先生忍無可忍,才往回查6,7月的廠商保養記錄----竟然都沒有確實的記錄,社區卻付款
於是決定9月中的管委會會議報告此事

一個無私奉獻的委員花如此多的時間監督社區事務,也不斷說明

11月7日,林前主委仍然用以下的說法來解釋這件事情-----著實令人痛心



第十五次會議記錄沒爭議的認知是9/28 要討論公開招標新園藝廠的事----何來解約仍有問題?

第十六次會議,廠商是來報告他六月有來社區,就是要補給大家看六月照片---爭議點不在此,為何要浪費委員時間聽他解釋?

合約的付款條件是: ----問題不是在廠商有沒有來,是社區付款的委員為何未核實卻付款??



合約解約要件是如此清楚,何謂片面解約? ----合約是張"屁"嗎? (社區所委任的律師該請管委會好好討論是否續聘? 專業有很大的問題)



要不要看看六月時第一個月交給這家新廠商時,京都園藝狀況和四個月後的結果比較看看,還有甚麼理由告訴我,需要再給他多少時間,他有多適任??

廠商自己提供六月7日的京都園藝照片

社區門口音樂教室外的花圃


竹街圓環花圃照片比較



看到以上的照片,你不心痛嗎? 不難過嗎?
正當林前主委堅持不去函解約之際,邱先生也不想再多堅持,卻沒想到廠商自己來函




照理說,既然也解約了,這件事就算了,邱先生不想再追究有的沒的,畢竟都是為社區事務,何必彼此為難? 卻沒想到至今林前主委仍憤憤不平此事!



如成林前主委講的,各司其職,不得越權之說?

那先前於愛北大公告的園藝招標與開標日,林前主委竟然在外面打拳不予理會,甚至環保委員都未至參與! 這又是甚麼道理?





甚至還在質疑委員如此用心的心態與看笑話?



這家園藝廠商如何產生的? 委員如何付款監督的,邱先生從來不去說項,也不想質疑,純粹就社區園藝狀況去查核! ------產生這樣的情況,只能說相當遺憾!

我個人的想法與看法:
9/28那次會議,因為第十五次會議記錄一直無法產生,林前主委一句"竄改會議記錄",唐委員一句"要查明真相" ,行政林委員光聽會議記錄的錄音帶15次-----試問: 一位高等學歷,房產多間的女士,委身奉獻社區,如此認真盡責,卻隨便講一句話就質疑她,難怪當天光說這件事,她自己都哭了!

甚至那天大家竟然默不吭聲,讓林前主委聲明,指責.....聽訓50分鐘! ----我真佩服其他委員的包容,大家不是受雇林前主委的捏?


大家都是熱心奉獻,來自四面八方,各人均有高度的社會經驗與歷鍊! 若無法彼此包容與尊重,那如何達成共識?

最後這幾天我的感受:

以西結書18: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是站在上帝這邊(合神心意之事) , 上帝必為他行其妙的工!

社區是要和諧,但不是放任的妥協,對的事就勇往直前吧! 大家自勉!



2013-11-11 11:12 · 2樓
感謝邱先生為社區的努力。其實社區事務本應全體委員及住戶齊心參與,不應該被說忒越權。那沒參加委員會的區權人只能認命,任人宰搳。
往事以逝,迎接新的未來。天佑京都能重回平靜。
2013-11-11 11:18 · 3樓
京都這兩年'正直與權謀''好人和壞人'已慢慢浮現.看倌們京都大戲還繼續上演呢,
2013-11-11 11:3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榕姐 於 2013-11-11 11:33 編輯


{:6_314:} 辛苦您們了, 謝謝您們無私的奉獻, 京都有您們真好!!


有圖有真相, 真的別再ㄍ一ㄥ了啦!!
2013-11-11 11:47 · 5樓
少年兄 發表於 2013-11-11 11:18
京都這兩年'正直與權謀''好人和壞人'已慢慢浮現.看倌們京都大戲還繼續上演呢, ...


心若無權壞人會變成好人,心若有權好人也能成壞人。關心,協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京都大戲終將走向康莊。
2013-11-11 21:19 · 6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11-11 21:45 編輯


9/28那次會議,因為第十五次會議記錄一直無法產生,林前主委一句"竄改會議記錄",唐委員一句"要查明真相" ,行政林委員光聽會議記錄的錄音帶15次-----試問: 一位高等學歷,房產多間的女士,委身奉獻社區,如此認真盡責,卻隨便講一句話就質疑她,難怪當天光說這件事,她自己都哭了!

有關林前主委敘述十六,十七次會議紀錄之事,將自己竄改紀錄之實, 卻寫成行政委員及物管依據各委員審查完成之紀錄綜合資料為不實,{:7_398:}
事實上, 該兩次會議均有大量住戶旁聽,且影音檔案保存完善,遲遲不公告, 只因該兩次會議均有對林前主委有極為難堪之文字敘述報告 與 決議,第十六次會議紀錄已在第十七次委員會議中確認內容後, 表決通過公告 經行政委員審核稿為第16次會議紀錄, 主席馬上表示不會用印{:7_402:} , 委員們聽了都傻眼了{:3_41:} , 當場現任的邱主委就有發言: 請林前主委尊重委員會表決結果. (後來就發生佈告欄裏有3個會議紀錄版本, 其中2個版本皆有主席簽字用印, 引發住戶們在問, 怎麼主席自己就出了2個版本?{:7_420:} )
2013-11-12 11:46 · 7樓
到目前為止...

之前園藝廠商施作不實,社區卻將維護費用按月支付給廠商

這件事...到底處理的如何了呢??
2013-11-12 12:20 · 8樓
桃莉 發表於 2013-11-12 11:46
到目前為止...

之前園藝廠商施作不實,社區卻將維護費用按月支付給廠商


社區之事可大,可小一般都是往小的發展,甚至不暸了之。唯有大家齊心緊慎行事,更寄望各級權責委員不負重望,勿以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
2013-11-12 13:53 · 9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12 14:05 編輯


桃莉 發表於 2013-11-12 11:46
到目前為止...

之前園藝廠商施作不實,社區卻將維護費用按月支付給廠商



這是個好問題!
原本邱先生本著針對社區所聘廠商是否施作確實與否查核此事

委員們都是無給職,本著熱忱委身奉獻服務社區,非於惡意或故意之行為,理應不該用於放大鏡檢視,也非邱先生職責與本意!

但自從默默觀察與監督此廠商發現不力之際,感受到當時謝經理有極力維護廠商與辯解之嫌,才以不驚動其他委員,於管委會會議之臨時動議提出,避免未蒐集完所有資料前被湮滅證據,補齊所有證據,導致確實證據無法顯現!

卻沒想到,第十五次會議報告之後,那時林前主委亦有參與,與會中並未表達任何意見,也舉手表決同意解約.......事後卻開始抨擊與反對

因此一些住戶及委員就開始針對之前款項應該追查責任的聲音

但以這次林前主委,財委,監委同步辭職來看,他們對社區服務的理念應該是有高度的共識,加上林前主委堅持各委員不得越權,需各司其職,所以當時財務付款這部份應該沒有任何人可以干預的! 更別說要如何要求廠商如何了!

而9月中邱先生原意也是跟廠商好聚好散,希望去函要求他盡力作到9月底即可,也是本著不為難原本招標的管委會委員們!

但這過程因著林前主委有著他當主委的權限,不願執行管委會的決議,導致有很多的困難!


而廠商所要辯解的是,他有確實來社區施作(所以補照片茲證),是撥款同意的委員們,當時未確實核實! 但施作如何是否達到符合社區要求的合約要件,以照片與現場檢視,著實差距很大,才會有邱先生報告質問說: 社區付18000元,卻為何只能有9000元的品質要求? !




2013-11-12 15:14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11-12 19:23 編輯


加上林前主委堅持各委員不得越權,需各司其職,

1) 個人觀察本社區有一現象, 就是假日才來社區住的住戶不少, 而這些住戶被選出擔任委員, 如果又分在同一組服務社區, 基本上這組的職務從星期一~星期五是空窗的. (有時星期六 或 星期日也不見得會來社區住).{:7_447:}
2) 如果按照林前主委的認知與理念, 社區碰到問題, 其他組員因為主委的認知與理念 ~~~不得越權,需各司其職,
3) 那社區不是停擺?{:4_144:} 癡癡的等待"權責委員"有空 或 高興 才回到社區來解決 (時效已過, 且不見得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4) {:7_344:}明明本社區的組織及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有載明委員"應互相支援", 除了得做自己被推選的職務外, 還要多做來服務社區. (有些委員就是比較熱忱, 住戶都很感謝!).
5) 管理辦法中何來"不得越權"的字眼{:7_480:},
6) 委員被選出來服務社區, 督導 物業&俱管人員執行社區事務, 管委會分組是將工作項目分類成一區塊, 一區塊, 而不是要"限制"委員們服務的區塊.{:4_115:}
2013-11-12 19:17 · 11樓

管委會開會討論確定園藝需重新招標議題時,,正好有去旁聽.......

猶記得林前主委還欽點現任邱主委擔任園藝標案的召集人..

但邱主委於前一次會議才因園藝事件被林前主委指責“越權”(那次會議我也在場),,

於是邱主委回覆待權責委員在場(當時兩位環保委員均未在場),及由管委會委員表決正式授權予他方能答應~

(我想若不是讓林前主委鄭重提出指責過,,依邱委員熱心的個性應會筨應的)......


只是現在...林前主委的聲明文裡對曾經他欽點的人選卻提出質疑,,,如此反覆,,我都看糊塗了..........


P.S.再次看著京都失去生氣的園藝照片,,真的很難過, 曾經的綠意盎然何時再回京都??這是身為住戶的我們衷心的盼望{:4_82:}


2013-11-12 19:39 · 12樓
園藝事件發生到現在,不曾看過「權責委員」出來發表過意見,只看見主委不斷的發言,真是奇怪的現象~~
2013-11-14 22:02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14 22:08 編輯


有人對園藝有關9000元的說法產生疑慮與不解

我在此再清楚說明:

社區園藝廠商上一家是15000,今年6月換這一家18000 ( 均倘若增加一些額外的園藝材料有需要另外加錢)
一般社區為何要換廠商,基本上是,原來做得不好,或者價格過高! (我個人的認知)
但多少錢這是管委會決議的,基本上沒啥問題
是因為18000的這家,8月份時邱先生發現雜草叢生,竹子過長都沒有整理
回頭去查6,7月發現只有來社區維護一次記錄報告(當天查核時),而記錄並沒有謝經理的簽名,更沒有任何照片
維護合約內容是:



於是林前主委等委員就去查詢園藝廠商來的記錄,認為廠商確實有來且請園藝廠商來補該有的照片

但是依合約內容,園藝廠商三個工作天與6個工是基本的,有很多的項目需要達到的! 所以社區才付18000
而這些項目,光除草,修剪花木就有很大疑慮,還有未清運修剪的枯木.....
更是四個月後的花草樹木和6月交給他維護之後的樣貌真的差很大!

恰巧北大社區另一家中型社區也是同一家廠商,其合約是3工作天6個工人 (但其它有些項目是要自費的), 卻是僅需9000元

所以邱先生才會說: 如果只是查核廠商有沒有來? 有沒有確實是來3個工作天,6個工人,那為何要付18000 ?


林前主委就抓住這句話,認為邱先生用園藝廠商只需花9000元即可,來誤導! 非常遺憾!

以上解釋希望大家知悉理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