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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林前主委辭職聲明之回應--5000元的爭議

2013-11-09 17:21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13 10:58 編輯


昨晚據悉,林前主委和其夫人夜晚於物管中心爭論憤怒
因為物管中心將林前主委的聲明書自公告欄撤下
甚至林夫人要求物管中心需列印給至住戶信箱,一戶一份
而此事因由是: 有些委員認為此聲明未經管委會同意公告,怎可隨便公告?況且公佈欄是公告社區事務,怎變成個人宣言?
而林前主委認為,尚未交接前,他仍是主委,有權要求物管公告他的聲明!

最後如何?? 不知 !

但既然林前主委如此看重他的辭職聲明,個人認為需要協助更多釐清! 讓更多人更清楚明白也是一件好事!

5000元的爭議
聲明稿中這一段



個人認為: 林前主委上面紅字那一段的確是有理,為了社區想辦法的付出,盡力奔走,只因程序不符,就這樣被框住,實在太僵化,也抹滅他的用心

但我不是委員,儘管我認同,我也不能說甚麼,畢竟其他委員有其堅持,也必有他的道理,畢竟這是社區,社區也是要有制度有規範的!

所以問題是出在哪呢? 以下這一段




這5000元就只是請土木技師來會勘,走一趟的費用,社區得到的是一張報價單,內容是: 如果要產生會勘的報告需要60720 (A棟電梯及園藝排水處,若還要確認勘驗結果報告總共報價是約68萬(A棟電梯20萬,園藝排水20萬......其它......印象中的報價單)

這也是為何有些委員覺得不可思議的方式,然後可能想到很多的可能,結果就引起無法接受的情緒,然後開始在這個地方爭論不休,當然林前主委也覺得無法接受所謂的程序理由,也找更多的理由去合理化他的作法.......當然彼此都無法接受,於是爭論四起!

接著以下這一段,我個人也無法理解!




F棟前面園藝那個問題,是因為花5000元土木技師走一趟,然後給個估價單,這樣遠雄就同意維修?
如是這樣確認,任何問題只要土木技師走一趟就可以囉?
而A棟電梯誠如林前主委判斷的,就是遠雄施工不當,林前主委也很證實,然後呢? 為何遠雄不願負責?
還是因為林前主委還未去談判? 既然林前主委如此有把握可以談判成功,那為何要先行維修?


可能是5000元的問題,然後許多委員看到那68萬(印象中)的估價單,認為不可思議,就沒有繼續就這問題討論下去,然後就一直在那5000打轉,才衍生出社區的採購辦法內容的爭議吧?

**************************
我年輕時從事資訊業,都是在中鼎,中興,中技社這些工程顧問公司打轉,他們有些部門的電腦與網路都是我銷售與架設的,但這類公司都是做大型的工程建設

邱先生的姪子在台北市開營造廠,台北市幾乎80%的小學校區一些設施都是他姪子施作的

但社區的電梯和園藝排水問題,我從不會想到去詢問這些人,我只會想到我建築師好朋友,因為他是在蓋房子,也是北大特區建案兩個建案的建築師
他也告訴我,這類的問題去詢問土木技師,是有點奇怪-----另一電梯問題我已提過! 不贅述!
但也許林前主委的經驗背景豐富,當然爾這也是請教專家! 也是無可厚非!

不管如何,很都事情大家集思廣益,也許可以得到更豐富的資訊及更不一樣的效果!

如果可以秉棄情緒上的問題,針對問題上提出給大家更多的探討,這樣林前主委應該更可以得到更多的認同!
2013-11-11 09:16 · 2樓
什麼都要程序正義,唯獨此事不需。自然能自我取得平衡,自我也就感覺太平。
2013-11-11 12:16 · 3樓
🔧 本帖最後由 榕姐 於 2013-11-11 13:36 編輯


我是公司的採購, 在公司未開放任何權限的情況下, 某項進貨幫公司cost down省了十萬元,
是不是就可以未經任何人允許, 採買我自認為公司需要金額又不大的東西? 不行嘛~~
一碼歸一碼好嗎?
更何況F棟前的花圃, 原本就是建商施工不良造成, 理應由建商修復,
管委會幫社區確實爭取到了, 建商也派員來施工了, 我們很感謝,
但是...(林前主委)這樣邀功 , 又這樣的做事邏輯, 似乎讓事情全變了質, 唉!!
2013-11-11 21:55 · 4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11-12 00:43 編輯


甚至林夫人要求物管中心需列印給至住戶信箱,一戶一份
而此事因由是: 有些委員認為此聲明未經管委會同意公告,怎可隨便公告?況且公佈欄是公告社區事務,怎變成個人宣言?
而林前主委認為,尚未交接前,他仍是主委,有權要求物管公告他的聲明!

1) 林前主委已不具管理委員身分, 卻以個人立場發表公告文件, 若此例一開, 是否爾後各離職委員、主委、都可比照效尤,社區管理豈不大亂。
2) 好幾頁的聲明,皆是對其"個人"於管委會工作期間工作的邀功(好像管委會裏的另外18位委員都沒在做事),並對現任管理委員會的辦法,作業程序大肆批判,尤其內容涉及扭曲毀謗現任諸多委員依法從事為社區服務的工作事實,已涉及公然侮辱罪責,當不應任其公告,攪亂住戶認知,破壞住戶團結,及管委會熱忱服務的努力
3) 社區管理係依照區權會決議、規約、管理辦法及委員會決議為依據,林前主委等集體辭職,擅自用印自行公告,已違反社區管理紀律,現在更無理要求公告其個人胡言之聲明,管理委員會當應依法制止,俾免自陷管理委員會縱容亂紀行為之口實。
{:4_92:}
2013-11-11 22:21 · 5樓
那份聲明要印...請他自己付錢


我們所繳交的管理費,不是讓他拿來印自己的聲明用的

2013-11-12 20:12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哈哈笑 於 2013-11-12 21:06 編輯


真的是一碼歸一碼..

該花的費用不是不能花,,住戶在意的是程序問題.....

前前財委不用印,,應也是認為此風不可長吧~





2013-11-20 19:03 · 7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11-21 00:25 編輯


這5000元就只是請土木技師來會勘,走一趟的費用,社區得到的是一張報價單,內容是: 如果要產生會勘的報告需要60720 (A棟電梯及園藝排水處,若還要確認勘驗結果報告總共報價是約68萬(A棟電梯20萬,園藝排水20萬......其它......印象中的報價單) "

沒錯! 社區花了$5,000元, 是申請土木技師來社區估價, $5,000 是申請費. 管委會公開招標來投標的廠商, 來管委會簡報(提供委員們資訊) + 提供簡報資料 + 報價單 全都是[免費], 沒有花到社區一毛錢, $5,000是沒有事先 經過 管委會合議同意的, (所以後來衍生出, 住戶非常憂慮: 社區大印鑑與主委小印鑑 皆由主委一個人保管, 2個章同時一蓋, 社區的錢就出去了!)
請注意 申請書 上 勾選了 (11)其他(點交與建商) [這就是"有識"的委員們一直在追的地方, 那就是沒有經過管委會合議, 就逕自請土木技師公會, 且沒經過公開招標, 就冒出一個廠商邀約來做點交驗收.]
相信"主事者" 會 "不了了之"{:7_435:} , 是因為看到"天價"的報價單, 才檢測兩個小處(1.A棟電梯車廂內石材地坪龜裂. 2.中庭園議植栽排水不良), 就要價{:7_334:} $625,680 (不是整個社區中庭呦! 只是一處中庭而已),
社區花了$5,000 得到的只有下列2張報價單.{:4_154:} (另外一張估價單報$60,720 - 現場鑑定價)

{:4_153:} 在土木技師公會之前, 還發生"達雋"機電公司 "忽然"來函要作本社區的機電, 消防, 汙廢水設備的
點交檢測, 只有來2個人員, 手上還拿著太古華電的報告, 被本人發現後, 前謝經理還說是 廠商自行到物管2樓拿的. 由於"人員的前來社區"與"手上拿著的太古華電報告"等都沒經過管委會的同意, 當天就回去了, 也是 不了了之.{:4_92:}


2013-11-20 19:57 · 8樓
歪一下樓:
11/12 的第18次管委會會議中, 已作成決議將社區大印鑑 由其中一位監察委員保管, 且另一位監察委員保管銀行用印印鑑, 因此平時沒有委員同時保管2顆印鑑, 住戶們可以釋然了. {:4_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