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io 發表於 2010-11-20 15:27 
我7/16從板橋搬至北大這邊,我一直沒有收到通知單......
請問這次選舉我有投票權嗎? ...
由於市長、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因此選舉人在臺
北市任何區、里居住合計滿四個月即有市長選舉權,但必須在同一里居住
滿四個月,才有里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以上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
有選舉權。
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
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
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