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3-10-21 17:05 編輯
董經理,
您好! 採購辦法中有疑義的部分, 可惜這次區全會無法修得完善....
請合京法律顧問協助找尋是否有辦法更可被大家接受的修飾,
否則我以為這將是會讓社區沒完沒了的問題.....
對於第二屆違反採購辦法的部分,
將來的每一屆管委會都要視他為"無效採購",
且要積極的討回全數金額,
並積極的對第二屆全體委員(因為會議決議是全體委員通過的)提告.....
否則將來住戶都可對每一屆管委會提告"瀆職"....(因為沒有積極的討回全數金額)
K3-18F 楊進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