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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合京法律顧問及社區法律專家們幫忙想想

2013-10-20 09:01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3-10-21 17:05 編輯


董經理,

您好! 採購辦法中有疑義的部分, 可惜這次區全會無法修得完善....
請合京法律顧問協助找尋是否有辦法更可被大家接受的修飾,
否則我以為這將是會讓社區沒完沒了的問題.....


對於第二屆違反採購辦法的部分,
將來的每一屆管委會都要視他為"無效採購",
且要積極的討回全數金額,
並積極的對第二屆全體委員(因為會議決議是全體委員通過的)提告.....
否則將來住戶都可對每一屆管委會提告"瀆職"....(因為沒有積極的討回全數金額)


K3-18F 楊進榮



2013-10-20 15:13 · 2樓
楊先生您好

您提及之法律諮詢,我將向公司請求協助,

以下是個人服務社區之經驗及看法,

社區之各項法規及運行方針之制定來源不外乎二個管道,

第一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二為管委會會議,

法規裡之違規辦法雖有制訂,

但重點是違規認定及後續處理原則,

我認為應從上項二個會議中提案討論,

並應決議其違規事實之認定及後續處理原則,

如違規有輕有重,輕者只要補正即可,重者移送法辦也不為過。

法院判決也會思考情、理,

我想只要會議針對個案作出決議,

才是消彌違規爭議的辦法,

也是對全體區權人負責的態度。

過去發生爭議的個案,我將管制於後續會議中建議管委會討論決議。

董經理

2013-10-21 19:34 · 3樓
董經理, 您好!

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