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保全的職責,是不是“管理社區秩序”以及“維護社區安全”?
1. 取締摩托車騎上人行道及管理停車場逆向,為何還需要住戶去檢舉,才去執行?
2. 我們的保全被追打,還抱怨!!!我們請來的保全原來沒有保護社區安全的能力,有醉漢在門口鬧事,不應該處理嗎?簡單說,自知打不贏可以報警處理!!!還抱怨被追打,講出來不怕丟臉?這是保全的職責ㄝ!!!
3. 有保全曾抱怨,北大這兒保全薪水比較少,住戶及管委又要求這麼多,講句坦白的,如果北大物管生態如此,你大可選擇到別處找保全工作,如果是選擇在這兒擔任保全,是不是應該拿出本事來,還是保全工作只是混混領份薪水而已。
4. 記得約3~4星期前,那天有事匆匆在下午2點多趕回家又出門,沒想到我看到保全坐在椅子上打瞌睡,直到我進入開了車道柵欄,他才有反應,所以是我們保全輪值的時間太長嗎?還是設了個椅子是方便他們打瞌睡?我們保全素質是這樣的嗎?而這樣是合理的嗎?為什麼還有人為他們抱屈抱辛苦?
5. 管理及糾正過程,為何會有保全對社區住戶咆哮的事件?住戶咆哮保全不妥,但每次看到有人說保全咆哮住戶,馬上就有人跳出來維護保全,並且要住戶先檢討自己,好像有點本末倒置,如果花錢請保全來讓自己受氣,為何不乾脆請個管理伯伯就好?
以上幾件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不過真正要檢討的,以下幾項討論建議:
1. 我們保全的輪班與人手,是不是不足?是不是應該與社區主任討論增加的可能性?
2. 保全的素質是不是應該慎選?“人事管理中有一個重點,會抱怨的人,往往是在自己能力不足下所產生的,不論合理、不合理,有能力者必當想辦法處理,而不是抱怨。”
3. 工作職責及權力的充分授權,例如車道逆向,不應該只等住戶的反應才處理。當然充分授權並不代表可以不當或無理執法,包含糾正與規勸,都應用謙和態度來處理。
4. 我們的監視器,是不是應當有人24h輪班負責監督,監視器應當是用來防範事情的發生及輔助第一時間瞭解狀況用的,並不是只有發生事情後調閱監視器當證據用,不是嗎?
5. 管委對物業應該要有監督的責任,當有人反應問題,一定就是有此事,不論對與錯,是不是應當先瞭解,並居中協調處理,而不是放任讓住戶在家族內對罵,我說過,社區內最大的問題是對立,住戶多、意見不相同,我認同,但是毫不客氣地指責別人的不對,我就不認同。
最後,我之前住的板橋昇陽文化廳,12年多我從來沒有插手或抱怨社區的任何事情,因為在那兒什麼事都管得好好的,我們搬家,無非是希望讓小孩有更好的環境成長,但搬來這兒之後,除了硬體、設施、家中的環境比較好,其它真的很難讓我覺得哪兒比較好的?短期內我也沒有能力再換個環境,現在我只能用有限的時間及能力,看看是否能改變些什麼;還有,我不希望大家認為昇陽文化廳已經12年了,而我們才3年,我從入住的第一年,那兒就很好了,物管的續任是要全體住戶投票的,幾乎全數通過決不誇張;還有不要說 “此任物管已經比之前好了,比其他北大社區好了”,我們應該是要讓整個社區管理及制度更加健全,而不應當比之前有改善就自滿,這樣我們的社區絕對難以進步;我知道委員忙、委員辛苦,但當您選上委員之後,不就應該知道自己會為這個社區多負擔一些,包括做的事情、花的時間、被無理或有理的抱怨,再次懇求管委會,能好好認真考慮一下我的説法,謝謝!
所以重申一次 “如果我們的管理、保全、物管、清潔都做得夠好,到底會有誰願意花時間在PO這些改進及抱怨的文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