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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社團成立公告

2013-10-08 22:5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nynex15 於 2013-10-8 23:01 編輯


剛看到社團成立公告,實在是~~

我想委員是為了希望社區住戶能更認識,感情能更好,出於善意,但花大家繳的管理費,來補助少部份人所成立的社團活動,這樣對嗎?

如果今天因為難得的特殊假日,如中秋、過年,辦理社區全體的活動,我想很多住戶倒是沒什麼意見,畢竟不參加是個人的損失,一年也不過幾次而已。

而如今只要5個人就可以成立社團,住戶大會同意通過,視管委決定就可以獲得補助,這樣的規定未免太過簡單,這算球員兼裁判嗎。

我們不是公司行號、也不是學校,這些社團有公司、學校的補助,參加的社員可利用公司、學校的資源,而我們拿大家繳的錢來聯絡感情,是否合理嗎,又或者成立社團不補助費用,但可免費使用公社,如卡拉OK社、桌球社,不補助難道就不能成立嗎、不能聯絡感情嗎。

如果我今天成立卡拉OK社、電影社,然後用社區的公設一毛不用花,然後拿每年補助的一萬來吃吃喝喝,其餘住戶做何感想。

如果我們社區可以創造額外的收入,我倒很讚成拿來辦活動、補助社團,例如資源回收所獲得的收入,我想大家賺錢很辛苦,也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會賺錢,每個月辛苦繳房貸的人更不在少數,更希望也許那天管理費夠多的時候可以降低管理費也說不定。

另外,不曉得目前北大這麼多的社區,有幾個社區有社團(印像中遠雄有固定辦理的活動,但是是聯合遠雄所有建案的住戶一起辦理)。

如果要成立社團而獲得補助,是否該有更合理的規定,例如,一個社團要有1/10的住戶參加,而不以人頭計算,5個人太容易了吧(如果每年的中秋活動,只有10戶參加,這樣還要辦嗎?),而且每個住戶是否限制只能參加一個或二個社團,且規定每年至少要增加十戶的新社員(這樣才叫認識更多的住戶、聯絡感情吧),是否規定應該繳交與補助費用相同的社費,先由社員繳的支出,不足再運用社區補助的一萬,這樣至少才不會讓人覺得補助只是永遠用在某些人身上。

我相信如同我一開始說的,委員們絕對是出於善意,希望社區住戶的感情更好,我也不反對有社團,但請好好的思考成立社團的辦法。
2013-10-08 23:41 · 2樓
🔧 本帖最後由 nynex15 於 2013-10-8 23:43 編輯


說到這個,突然想到一件事,先前不久管委才花了一筆錢在每個車位上掛上車牌號碼,真的有必要嗎?是不是我們的社區住戶水準太低、不自愛,喜歡停別人的位置,所以才要立牌告示,這是我的,請不要亂停,也想請問北大的社區有幾個這樣做? 我看過這樣的吊牌,只有在台北市住商混合大樓的停車場有,住戶沒辦法,為了區分住戶、臨時出租的車位而懸掛指示。

我唯一的觀感就是少部份住戶水準低,愛亂停別人的車位,然後得浪費一筆錢掛個狗牌,表示這是我家的,別人不能停,平面的絕對不會來亂停機械的,機械的更是不必要有告示,貼的在漂亮,證明了什麼,要停的還是會停,因為沒辦法,只是暫停一下而已。(很簡單,弄個公告,亂停放者,上鎖,但不要把人家的車弄壞,酌收臨時停車費或開鎖費500元,並在該車的車窗貼個告示,表示你被逮補了,請拿錢贖回,還可增加社區收入,並像逆向一樣公告在電梯)
2013-10-09 10:34 · 3樓
對社團成立公告跟樓主有相同感想,管理費用應該用在刀口上.
2013-10-09 14:13 · 4樓
nynex15 發表於 2013-10-8 23:41
說到這個,突然想到一件事,先前不久管委才花了一筆錢在每個車位上掛上車牌號碼,真的有必要嗎?是不是我們 ...


停車場吊掛車號車牌,在北大許多社區都有(Ex.遠雄紫京城,耶魯...)
作用是方便立即讓管理人員check是否有佔用車位的情事.

至於有沒有必要,或是有沒有人亂停,社區裡的住戶素質如何等等,都不再贅述,
詳見舊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656&highlight=%E4%BA%82%E5%81%9C

另外鎖車的後果,也會衍生出很多法律問題和糾紛.可以上網去孤狗一下便知

2013-10-09 17:31 · 5樓
🔧 本帖最後由 nynex15 於 2013-10-9 17:36 編輯


樓上說的我也知道,方便讓管理員看是否有佔用,那就要請問了,管理員一天看幾次是否有人佔用,還是有人說他的車位被佔了找上管理員了,再去對照,如果要對照,一本清冊應該也夠,所以目的是了為讓管理員方便看而設,還是告知這是我家的,別人勿停而花這一筆錢(那機械的可以不用花錢做吧)。

上次的事件我也看過,所以如果公告、住戶大會通過,白紙黑字寫清楚,亂停被鎖車應該是被住戶接受,如果表決不通過,就再想看是否有其他方式,我也相言鎖車可能有後續法律問題或糾紛,但掛了牌子是解決之道嗎?

又或者請大家想想是否有其他方式,直接在電梯公告姓名、住戶,反正那些亂停的都不要臉了,又或者買個什麼東西的,把車違起來,讓他出不去,以不破壞車子為原則。

其實弄都弄了,我也知道委員很辛苦,也希望為了社區好,所以我也很感謝委員們對社區花時間、精力的付出,而我也希望我們的社區能更好,不然我看看就好了,反正也不會有人停我的,我才懶得跳出來說,只是希望委員們可以想想,做了什麼決定,是不是能解決問題,或有更多的益處。

我只想回過頭來罵建商,多挖一層會死喔,多挖一層大家都平面的,亂停的現象會少很多,建商就為了多賺一點,弄什麼機械的,還硬逼二房、三房的人買,有錢還買不到平面的,出事了也跟他沒關係,機械的出事不也常聽到。
2013-10-09 20:13 · 6樓
車牌的問題,我想見人見智,以我的觀點,這樣會更方便讓管理員、鄰居辨別是否有人亂停車…
也就可以及早處理,如果用簿冊的方式,時間久了,我想最後簿冊裡面的資料,一定也是東零西落。
至於社團的部分,我早上看到時也和樓主有一樣的想法,管理費用還是建議用在社區大多人身上,
只是我也想不到有其他比較好的建議,可以讓社區住戶能更認識,感情能更好…
2013-10-11 01:21 · 7樓
管理其實也是需要成本的,停車管理亦然,當然辦法好不好可受公評,也可討論。如果已經開始踏出第一步,還是值得肯定的,版主如果想一點錢都不花,可能也不太實際。至於社團補助,我想的確有爭議,如果成立社團的目地是讓社區更好,我一定百分百支持,如成立園藝社,研究如何美化社區,成立社區義工服務社,當然管委會應該要名正言順的補助。
2013-10-11 19:57 · 8樓
現在才知道原來成立社團有這些好處{:1_756:}
2013-10-13 11:58 · 9樓
simonw007 發表於 2013-10-11 01:21
管理其實也是需要成本的,停車管理亦然,當然辦法好不好可受公評,也可討論。如果已經開始踏出第一步,還是 ...


個人我覺得這個想法很好,如果社團成立宗旨是在服務社區,如志工等,那麼由管委會出資酌量補助,我認為合情合理,甚至我都覺得管委會應該每年過年編預算包一個小紅包給每位委員,已犒賞一整年的辛勞。

但是如果社團成立宗旨是在運動、娛樂等方面,那由管委會出資補助,我認為就相當不妥當了,畢竟社區不是公司營利機構,動用整個社區管理費來補助少數人的活動,這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2013-10-14 12:38 · 10樓
harrymay 發表於 2013-10-13 11:58
個人我覺得這個想法很好,如果社團成立宗旨是在服務社區,如志工等,那麼由管委會出資酌量補助,我認為合 ...


社團管理辦法上明訂,管委會補助是"公益"類社團,(如社區志工..等等)
且會經過管委會審核,所以,會有一定的把關標準.{:4_153:}
2013-10-16 00:27 · 11樓
毛兒 發表於 2013-10-14 12:38
社團管理辦法上明訂,管委會補助是"公益"類社團,(如社區志工..等等)
且會經過管委會審核,所以,會有一定的 ...


如果是公益類的才有補助,那應該大家的接受度會高很多!

我本來想如果都有補助,那我一定要找我家人(剛好五人)
分別成立五個社團;每人都是一個社的社長,且互為社員,這樣就能申請五份補助了耶~
這就相當不合理了…{:1_768:}
2013-10-16 09:28 · 12樓
hengrong 發表於 2013-10-16 00:27
如果是公益類的才有補助,那應該大家的接受度會高很多!

我本來想如果都有補助,那我一定要找我家人(剛 ...


想找自己家人5位也不行喔,門檻是五"戶"

其實當初訂這個的出發點,就是為了鼓勵成立一些對社區有幫助的社團,
例如,志工社,可由管委會補助製作背心...等等的.所有的支出也會經過嚴格審核;
結果大家可能誤會意思,造成了反彈的聲浪, 故開會又提高了門檻為"十戶";
老實說,五戶時,就沒有人有成立的意願,現在順應民意提高標準,更沒有下文....{:4_137:}


另外,管委會每次開會的重點都是在扣緊大家的荷包,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請大家放心,
但是如何在省錢又要讓社區活絡,這才是課題啊~ {:4_189:}
2013-10-16 12:39 · 13樓
謝謝管委們的用心,幫大家看緊荷包~~
但個人更希望管委們在該用的地方也不用省,畢竟"管理費"主要也是為了社區有好的管理,以及使社區住戶們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而存在的~~
當用則用,當省則省,要拿捏好其中的分寸是不容易的,辛苦也麻煩各位管委們了~~~
2013-10-16 15:40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豆爸 於 2013-10-28 15:17 編輯


這個事件充分顯示出"以訛傳訛"的可怕!嚴重扭曲了善良的本意,也希望後續要反映事情或問題時,最好清楚查證與了解全盤,免得誤導不明究理的大眾瞎起鬨,尤其是要上家族討論時.
<ps>:物管發出的第一版就有註明是需要以'公益'為必要條件的但書,第二版是追加戶數需達10戶以上,所以要用心一點看,免得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