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棧長 於 2013-10-10 22:24 編輯
landy 發表於 2013-10-9 01:23 
唉...住戶們啊,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好比,停放腳踏車的事也要責怪我們的住戶,
以前我 ...
Landy,你說的太讓人傻眼了{:4_137:}
如果連自家曾經當過管委也這樣做....哎呀~~{:4_137:}
說也奇怪,貼了不就可以取締嗎??警方都說,是要社區管委會去舉報才可以有動作....所以目前只差在舉報的動作嗎??
那天看到的應該是玉鼎的住戶....他們自己的騎樓不敢放..放到我們這裡來~~太扯!!
另外,我們社區要規劃新的腳踏車停車格...據我所知,應該是違反建築法73條規定,若執意規劃,可能還要罰款,並限期恢復~~除非,我們再開一次區權會然後通過"變更使用執照"的議案,而不是通過增設停車位的議案,這兩個是天差地遠唷....
如果資訊有錯請大家更正!!
對於因為騎樓無法擺設,而增加地下室停車格的方案,真的很難理解...之前說,因為有人反應不能光取締,而要有擺放位置來解決..所以才有這個方案....
如果此案確實執行後,明年度會不會再來一個...在自家門口的梯廳擺放鞋櫃,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增設一些區域讓大家擺放鞋櫃??
又離題了....人行道逆向....吹哨子加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