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鄰居,
聽櫃台說我當選委員,
非常感謝各位認為我有能力為大家服務,
不過可能要說聲抱歉,
因為我個人不能因當選就說服自己去「申請良民證」,恐怕不符規定,理應喪失資格,還請另一當選者遞補。
開會當天楊大哥已將當初這條立意解釋得很清楚了,也獲得多數贊同票。
站在玉鼎一員立場,我充分了解,也一定支持,不過因為不符合我個人信念,因此得有所衡量。
我確實沒有任何刑事紀錄,連民事官司也還沒打過(未來或許會與皇翔打??哈!)
不符信念的原因是,我對於申請良民證這種東西,抱持存疑的看法。
何謂良民呢?在各位的心中,皇翔是良民嗎?沒有刑事紀錄,沒有違法,卻沒有良心,這也許是「良民」,但不是良善的
商人。這個部份,不多做討論,我自己是學法律的,對於某些法律的規定,或許有多點看法,也有些個人信念,即使我承
認,我也不想有「大尾的」或「不良紀錄的」成為委員,但我,就是不會因為當選了委員,去申請良民證。
說穿了,某些菁英思想,恐怕與我理念有違。
這是人很自私的心情,不想有「壞人」當委員,但我自己不想去申請良民證。
因此,只要能認同此一規定者,也符合資格者,我想才是最好的委員。
祝福各位,也辛苦各位委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