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美麗寶島幸福家】藝文徵件活動簡章
壹、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旭采文化、七福傳播
三、贊助單位:麗寶建設、福容大飯店、麗寶樂園
貳、 活動時間
一、 收件期間:2013 年10 月15 日至2013 年10 月31 日
二、 評審階段:2013 年11 月15 日至2013 年11 月30 日
三、 得獎公佈:2013 年12 月1 日公布於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
四、 頒獎日期:專函通知
參、 徵件方式
一、 徵件主題:幸福‧微笑‧我的家
二、 徵件類別:作文及美術工藝兩類
三、 參加資格:新北市國小學生、麗寶機構同仁及麗寶社區國小子女。
四、 徵件組別:共計8 個組別,每人限選一組且一件作品投稿。
組別與資格 作文類 美術工藝類
城市幸福家-新北市一般國小學生 第一組 第五組
偏鄉幸福家-新北市偏遠國小學生 第二組 第六組
新住民幸福家-新北市新住民國小子女 第三組 第七組
麗寶幸福家-麗寶社區及麗寶機構同仁國小子女
(不限新北市)
第四組 第八組
五、 徵件內容:
組別 作文類 美術工藝類
創作型式
型式不拘童詩、新詩、散文……
皆可。
不限,繪畫、工藝、繪本、攝影……
皆可
作品格式規範
使用600 字之作文稿紙書寫,
第一行需寫上主題
「幸福‧微笑‧我的家」
繪畫:4K圖畫紙
工藝:30cmx30cmx30cm 空間內
繪本:8~12 頁,為有結構性之故事
2013【美麗寶島幸福家】藝文徵件活動簡章
六、 繳附資料: 報名表、作品(作品上請勿書寫學校、姓名、班級等個人資料,
另外,為避免寄送途中損壞,請妥善包裝)。
肆、 評審標準
一、 表現技巧(語法修辭或構圖)占40%。
二、 主題內容(創意度、主題思想)占30%。
三、 幸福感受度(正向的感受、喜悅和滿足感)占30%。
伍、 得獎獎勵:共計八組,80名。
首獎1 名-5000 元獎金、麗寶樂園遊樂券4 張
旭采文化塗鴉冊乙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
貳獎1 名-3000 元獎金、麗寶樂園遊樂券4 張
旭采文化塗鴉冊乙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
參獎1 名-2000 元獎金、麗寶樂園遊樂券4 張
旭采文化塗鴉冊乙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
優等2 名-1000 元獎金、福容大飯店漁人碼頭情人塔券4 張
旭采文化塗鴉冊乙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
佳作5 名-福容大飯店漁人碼頭情人塔券4 張、旭采文化塗鴉冊乙本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
參 加 獎 -12 色原木色鉛筆乙份
陸、 報名方式
請詳閱簡章並填妥報名表,掛號郵寄「248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189 巷16
號1 樓 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收」,寄件主旨請寫『美麗寶島幸福家』
藝文徵件活動,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洽詢專線:02-22919910#308 李小姐。
柒、 注意事項
一、 凡報名參加徵件之作品,即視同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轉讓暨授權主辦單位將典藏授權標的及其說
明、圖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將作品依實際狀況而有裁剪作
品大小,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
2013【美麗寶島幸福家】藝文徵件活動簡章
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在報章、雜誌、媒體
或刊物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主辦
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除因獲獎所得之獎金、獎項、
獎狀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三、 投稿之作品內容皆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未
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徵件活動,亦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
出版成書之作品參與本徵件活動。
四、 投稿之作品如經發現如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並
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得獎獎勵,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
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 本徵件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本活動工作期程隨時修定,修訂
內容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六、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www.ntpc.edu.tw)、新住民
專區網站(www.new-inhabitants.ntpc.gov.tw)、多元文化學習網
(www.multiculture.ntpc.edu.tw)、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www.lihpa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