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聽說有新的公告

2010-11-16 11:24 · 樓主
剛剛聽其他住戶說有新的公告出來,內容是說明聘律師一案的原委的
不知道有沒有住戶掃描下來,可以po上來看一下的嗎?
感謝了
2010-11-16 13:29 · 2樓
大意是~請律師是總幹事建議低~與"偉大晉惠帝"無關
我乖乖的橡皮圖章團都沒說不同意或來不及不同意~那就是同意
先由"偉大晉惠帝"來打合約(乖乖~一張5萬元合約律師事務所派三位主任來簽ㄟ~我上市公司年度約都沒這樣慎重)
不是說要請律師幫我附和的..而是為了這些暴民開不了會確認宣佈散會用滴
大不了合約事後開會叫橡皮圖章們追認就是了
偏偏殺出程咬金不簽.
那就關門放挺直腰桿狗咬人....
再不從~叫東廠"誠泰"衛放血滴子回收信箱啦!


2010-11-16 13:58 · 3樓
哈哈哈~我們四季的鄰居都好幽默唷~
{:5_289:}
2010-11-16 14:03 · 4樓
哈哈~這位大大,您的文筆真的是可謂「話中有畫」啊
2010-11-16 19:29 · 5樓
這公告很像在放...
2010-11-16 20:07 · 6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目前在這張通告旁還放了饒賴龍監委原先貼的那張說明
主委與監委兩人都住在同一棟 門口面對面的隔壁
現在擺在每棟的電梯裡 也是隔壁
暗示大家他們兩人感情有多親密
他們二人感情那麼好 老婆都不會生氣喔
監委每天都監視主委
主委怎麼會是晉惠帝

從現在起我每進電梯都會很自然的對這兩個人行三鞠躬禮…
2010-11-16 20:42 · 7樓
他整天在貼公告解釋律師一定要請是有神麼問題阿?不請也可以開區權會阿~而且就算要請 也是委員會要投票決定請哪位律師~~但若是現在最後一各章"蓋了" 會有神麼問題嗎?
2010-11-16 21:08 · 8樓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長的呢?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一)如果主委違反管委會的決議,是否有觸犯法律?
(二)如果未經開會,而是一個一個去請他們簽同意聘請律師,這樣的程序有沒有效?
我問到的是,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犯了背信罪;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無效。
只是我自己也不那麼確定答案是否正確,不知道有沒有住戶是法律專長,可以幫我們回答一下的嗎?
2010-11-16 23:25 · 9樓
所有公告我都有掃描唷~~日後有需要歡迎索取
2010-11-17 09:01 · 10樓
看到內容好像是說"先簽約,才想辦法追認!"
晉惠帝看起來比晉惠帝厲害,不但會收委託書,也很會搞事後追認!
不能程序上肯定不合格啦,哪有先斬後奏再加上幹譙別人的事!
2010-11-17 09:57 · 11樓
回覆 南仔 的文章

但是這會牽扯到一個問題:
決議,應該是要經管委會正式開會通過,做成會議記錄的才合法
這樣一個個去請他們簽名同意,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2010-11-17 15:53 · 12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如果是因為時間緊迫,
應該是用簽呈請每個委員簽名表決,表決通過後才可進行簽約,
然後會議上再進行追認,應該是比較合理。

如事先未告知,事後才要求追認,那就是不合理的。
2010-11-17 17:40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樹仔 於 2010-11-17 17:43 編輯


我覺得請律師這事有兩個層面
1 要不要聘不聘律師~要聘該有的流程一定要遵守
2 聘哪一位律師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委員會通過或追認要聘請律師
其人選也是該照規矩來,比較多位律師的資歷,服務內容,費用..
再尋求一位委員會有共識的人選

以前就是這樣,起碼大家對律師沒什麼疑慮

但是現在這位律師是怎麼出線的~目前不明
而現在找委員去簽名的做法~感覺是想把這份未經過授權就簽訂的合約~就地承認
根本就混淆了先後順序了
怎麼可以先簽約了,委員會再承來認這份合約,本末倒置
即使要聘律師,委員會還是要回歸正確流程,選擇出一位大家有共識的律師才行
2010-11-17 17:51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y.ashinn 於 2010-11-17 17:52 編輯


回覆 樹仔 的文章

委員會的流程這是一定要的啦!

只是現在該怎麼處理問題呢?
是誰的對錯很重要,
但已經產生問題還是在那邊,到底該如何處理對社區的傷害會最少呢?{:4_200:}
2010-11-17 22:42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王子 於 2012-6-12 00:27 編輯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a500281大~

可否麻煩您將這些公告,都POST上這兒來(分類:四季會館公告欄)讓大夥瞧瞧啊?


感恩ㄟ~{:7_361:}
2010-11-18 16:43 · 16樓
說到這個公告欄ㄋㄟ........就讓我覺得現在都是管委会某些人一直公開發表聲明的地方罷了, 而且應該是沒跟某些人同一陣線的也無法將自己的" 聲明" 光明正大的貼在公告欄上. 同樣的委員發公告, 為何某位委員的可以貼在公告欄, 某位卻需要自己想辦法私下跟住戶澄清. 這是什麼狀況?? 說實在的, 現在的公告我根本也懶得看了!!

要是有魄力, 應該是區權会趕快開一開, 要澄清或聲明...何不把大家找來一次對質或解釋個清楚, 是非對錯住戶自己判斷. 藉著一個沒有律師, 所以無法召開區權会的爛藉口繼續拖延開会時間 .......可謂 " 歹戲拖棚" . 我們能不能拒看ㄚ{:4_137:}
2010-11-18 23:35 · 17樓
大家都是繳一坪40元的管理費,憑甚麼它可以把公布欄當自家馬桶拉屎放屁,住戶也可以當快閃族,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吧?!
想請律師,不必逼高委員蓋章,我們也可以耗,等到此任管委自然解任....
2010-11-18 23:50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王子 於 2012-6-12 00:28 編輯


回覆 ellie 的文章

真的...

最近的公告真的是太有效率了...

今天又一張,也一樣附上了工務局的公文...

2010-11-19 10:11 · 19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這公告原本晉惠帝是不給貼的呢…
還是住戶跟他理論,他才免強地讓我們貼在一電梯裡面
但是那晉惠帝的公告卻是可以貼兩電梯+公佈欄呢
嘿~自己想說明時就是全部都貼
別人想說明對他不利的,他就不準貼
好會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