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Huntinglu 於 2013-10-2 09:15 編輯
提案內容:
為能順利進行社區事務之推動,及有效預估社區財務之使用收益情況,新任管理委員會須提出新一年度的年度工作計劃表,除須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列入計畫,亦須列出管理委員會預計之工作項目。
建議方案:
一、爾後歷屆管理委員會,須於就任後第一次例行管理委員會議完成討論、制定新一年度之年度工作計
畫表,並於會後依規公告社區,俾便住戶知悉了解。
二、第五屆管理委員會年度之工作事項應完成下列兩點
(一)應於本屆管理委員會任期內,完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所訂之各項規定(即所謂之公設點
交等事宜)。
(二)管理委員應全面修改本社區規約,並於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改並公告後,於二個月內招開社區所有權人
大會臨時會,並由社區所有權人決議追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