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b.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64462
想做「環保狗仔隊」嗎? 核發獎金為罰鍰金額30%
只要將亂丟垃圾、亂丟煙蒂、亂吐檳榔汁(渣)、亂吐痰、遛狗不清理狗便、路燈桿或電線桿上亂張貼小廣告或放置大型售屋看版等污染環境行為攝錄下證據,(必須包括行為人所駕駛車輛之車牌或行為人之完全資料),詳填下列表格,併同證據照片與動態影像光碟寄至違規行為地點的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或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經查證屬實,並完成告發程序處以罰鍰者,本縣鄉(鎮、市)公所或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按繳納罰鍰金額30%,核發獎金給您。 請下載檢舉表格(如表一):(請務必填寫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地址及電話。) 本縣鄉(鎮、市)公所--電話;地址。
備註:
1.檢舉時請將所攝錄之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污染行為的證據照片、錄影帶製成光碟片。
2.攝錄應錄到行為人將煙蒂、垃圾等污染物明顯污染環境,才屬有效舉證範疇, 並得以告發處分;如僅彈煙灰,無法明確舉證污染行為,則不予告發處分。
3.如污染地點在台北市,請逕向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檢舉;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 府環保局檢舉…等。
4.檢舉人之身分資料,將依「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保密要點」規定 予以保密
5.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2項第10款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依據「臺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http://www.epb.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6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