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9-29 08: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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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委會經過公開招標行政程序, 開會合議與廠商簽約, 廠商也已進駐, 卻因個人認知, 不進行用印, 要付款給廠商時, 本社區未用印, 未完成合約. 財委, 監委 與 主委可以簽核付款嗎?{:9_590:} 依據甚麼付款{:7_476:}
2) 第一屆與第二屆有管理辦法, 第三屆的管理辦法在哪?{:1_743:} {:7_437:}
3) 詢問: 管理辦法有沒有拿到區權會追認?{:14_817:} 無視規約上載明由管委會制訂各項管理辦法.{:4_137:}
4) 管委會委員出缺, 卻以個人認知, 認為無需補上, 視規約規定管委會設委員19名為無物, 認為剩下多少位委員留在管委會, 這些委員就可代表管委會?{:4_144:}
5) 委員請辭, 認為愛慰留多久就慰留多久, 自我認知: 不急著補, 無視缺額後, 管委會代表性不足, 唯我獨尊: 我要再看看.{:12_668:}
6) 委員請辭, 不准公告, 卻反問你, 沒公告啊,不算{:7_398:} . 回答說: 物管已將公告擬好準備公告. 又指責你: 你早就準備妥當. 讓人無所適從?{:14_817:}
7) 在討論處理有遞辭呈的委員事宜, 還沒結論, 想轉移注意力, 模糊焦點, 詢問你怎麼不處理另一符合規約擔任委員的事, 讓你啼笑皆非, 只得回答: 你倆覺得違反規約就自行去處理啊!{:3_52:}
8) 自我認知: 規約上所謂的候補委員, 只有區權會選出來的委員名單, 才是候補委員, 以後管委會舉行的補選名單上, 有選票的住戶, 皆不是候補委員?{:7_480:}
9) 監委有事無法參與補選開票監督事宜, 行政委員盡終職守, 去物管監督開票無誤, 並公告住戶當選名單及住戶得票數, 還可以回答你, 我沒參與(一付開票不算的表情), 有質疑, 卻不去物管開信封求證?{:2_34:} {:4_92:}
10) 自我認知: 不可某棟出來服務社區的委員有很多位, 無視規約並無規定各棟去補其他棟委員的人數.{:4_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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