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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 7663-ES 車主

2013-09-26 08:24 · 樓主
敬告 7663-ES 車主, 當你在學成路大成路口闖紅燈 (紅燈迴轉)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正在過馬路學童的安全???

當你要停車進摩斯漢堡買東西時, 有沒有看到前面里仁前那一堆空著的停車位???

當你就這樣既瀟洒又囂張的把車這樣斜停在公車站牌前時, 有沒有想過公車進站後要怎麼駛離???

做人不要這麼自私, 但我相信像你這麼自私的人在今天之後很快會收到今天違停的紅單,
照片已寄給新北市警察局檢舉, 恭喜你~~!!!


2013-09-26 09:37 · 2樓
1.沒有紅燈迴轉照片
2.沒有“正“停在公車專用格內照片
舉證上會有點薄弱呦~
2013-09-26 09:45 · 3樓
應該沒事??
2013-09-26 09:51 · 4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3-9-26 09:37
1.沒有紅燈迴轉照片
2.沒有“正“停在公車專用格內照片
舉證上會有點薄弱呦~ ...


樓主有註明是檢舉"違停", 且車主停的方式算併排停車, 一定會成立, 提醒車主記得準時繳罰單.
2013-09-26 09:54 · 5樓
到想看看這自私的車主長得是圓是扁?
2013-09-26 09:57 · 6樓
看! 連小白都趨前檢查您任何可能違規的事證!!! ^^
2013-09-26 10:10 · 7樓
違停要拍到a.車內無駕駛者b. 明顯路段位置跟壓線 c.日期, 版主的第二張看不清楚駕駛位置....
2013-09-26 10:21 · 8樓
照片明顯違規的是機車駕駛,騎乘禁行機車(快車)道事證明確!
2013-09-26 10:29 · 9樓
題外話
早上等公車時看到第二張照片裡的小白被另一隻家犬驅趕,兩隻狗快速追逐橫越分隔島時對向正好有台休旅車開過來差點就輾到了,主人緊張的喚回了家犬才趕緊要上鍊子,如果一開始就全時都把狗綁好不就沒事了嗎?
2013-09-26 10:44 · 10樓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就算未劃設標線也可開罰。
2013-09-26 10:49 · 11樓
但好像沒有拍到駕駛座內有沒有人,很可能不會成立。
2013-09-26 10:55 · 12樓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3-9-26 10:44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就算未劃設標線也可開罰。


非常弔詭的答案..............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

2013-09-26 11:00 · 13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3-9-26 10:55
非常弔詭的答案..............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


你動作實在太快。

我想法規所指的是未停好在停車格內,有有站的 10 公尺範圍內吧。
2013-09-26 11:02 · 14樓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3-9-26 11:00
你動作實在太快。

我想法規所指的是未停好在停車格內,有有站的 10 公尺範圍內吧。 ...


先罰交通局停管處吧,帶頭作亂!
2013-09-26 11:10 · 15樓
真的是該罰~
2013-09-26 11:42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3-9-26 11:45 編輯


該駕駛如果人在車上, 算臨時停車, 停成這樣也是違規可以開罰的.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如果人不在車上, 也違反很多條下面規定, {:4_176:}{:4_176:}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
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
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
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
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
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
其先行。
2013-09-26 11:54 · 17樓
單純看照片 實在看不出 是停止狀態還是行進間狀態
2013-09-26 11:57 · 18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3-9-26 11:42
該駕駛如果人在車上, 算臨時停車, 停成這樣也是違規可以開罰的.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本案,黑白郎大大辛苦照相檢舉,警察機關到底要引用哪一條(111或112條)告發車主?
告發事由不能模稜兩可,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有損公信,所以警方照相採證為什麼要照到駕駛座有沒有人在,作為舉發依據。
2013-09-26 12:06 · 19樓
阿煒 發表於 2013-9-26 11:54
單純看照片 實在看不出 是停止狀態還是行進間狀態


這就是能否成案之關鍵!(如果照到小白在車前方探查車牌或車主上下駕駛座的照片)
2013-09-26 12:54 · 20樓
大家有發現嗎? 這個狀況算是好的 超長有人騎車上騎樓 或是開放空間 就為了買東西方便
或是有一些仲介房仲人員自己也期上去 .....

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應該帳義直言一下
我每次碰到 都會跟騎士說這裡不可以期上來
希望多一點人發聲
2013-09-26 19:03 · 21樓
我愛北大,但是我討厭北大某些開車自私自利的人。
⒈大義路公車站牌(大學風呂站,劍橋那棟)下午常常有家長接送小孩而佔用霸停公車格,還併排,我們搭公車若不站去馬路上, 在站牌下司機跟本看不到我們。而有些接到小孩就急著要駛出,跟本讓我們不知如何閃躲。
2.真是怪現象,北大一到晚上用餐時間大至房車、小至摩托車,通通亂停,違停••••••;我很少晚餐時間外出,但一看這亂象(幾乎每條街都有,請問警察夠用嗎?不免覺得波麗士大人好可憐,因為北大人好愛跟他們玩躲貓貓!請不要再消費波麗士大人了,他們也是人,也是需要進餐,卻被惡劣的人害得誤餐,拜託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他們也有要事要處理,而不是每天晚上和北大居民完躲貓貓(警察一走,剛剛違停的又停回來了)
註:基本上以上所舉之亂象都是我們居住在北大的人仕所造成的,我們還覬望警察、居民照相取締,一定要這麼犯賤嗎?
為什麼不自我管理良好呢?連這麼新的新社區都可以亂成這樣,難怪我們會被笑!
不要再當井底之蛙了,當您花上千元打造您自己的城堡(布置溫馨的家)但是走出城堡,隨興亂停車,不出幾年亂象頻頻!
請問我們還能驕傲的告訴人家,我們是北大的居民嗎?
親愛的芳鄰請您用餐時儘量不要開車,飯後又可全家悠閒散步,這是我們北大社區的特色,請多加利用。
我們居住的環境請大家用心去呵護,讓我們的北大社區發展出自己的特色,是我們每位居民的責任。
2013-09-26 22:46 · 22樓
檢舉不法~~~維護社區品質~~
2013-09-27 01:21 · 23樓
若水 發表於 2013-9-26 19:03
我愛北大,但是我討厭北大某些開車自私自利的人。
⒈大義路公車站牌(大學風呂站,劍橋那棟)下午常常有家 ...


真的~
多走路有益身心健康

檢舉違規亂停是否可以已拍照的方式逕行向交通隊舉發?
照片是否需有日期...
有誰知道該如何做??
2013-09-27 07:07 · 24樓
catherine28E2 發表於 2013-9-26 12:54
大家有發現嗎? 這個狀況算是好的 超長有人騎車上騎樓 或是開放空間 就為了買東西方便
或是有一些仲介房仲 ...


看得好累喔!

一堆的錯字和白字!
2013-09-27 07:31 · 25樓
大觀路上一到晚上用餐時間也一堆違停
路就已經在小條了.....
最討厭看到那種車子停一半在人行道上 一半在馬路的
行人沒法走 單向車也沒法過!!!!!!!!

阿明明出去大學路上一堆空的停車位.......
超想檢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