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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的意見單為何可以當成法院被告的證據

2013-09-25 14:10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9-27 10:33 編輯


王主委、董經理,二位好

個人目前僅是社區住戶之一,所以需要跟管委會反映的事項不是透過書面的住戶意見單就是在此直接敘述

住戶意見單反映之事,多是社區大小事務的建議,及期待委員會能處理的小糾紛

卻發現及耳聞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均起因於當初填寫的住戶意見單

原告直接拿著住戶意見單的影本向法院提起訴訟

想了解一下,依個資法而言,住戶意見單不是應該保有填寫人隱私的嗎?非當事人不能申請調閱影印吧?

那...怎麼會有住戶拿著住戶意見單的影本直接當作法院興訟的事證?

這樣,請問叫社區住戶如何能確實反映事實或是陳情?

今天並沒有批判管委會或物業公司之意,但這樣的事情在今年已發生不至一次

也有住戶因寫了意見單,晚間被某不明人士直接打電話要求"不能亂寫"之類的言語威脅

想請教管委會的成員及董經理,這類的事件要如何制止?
2013-09-25 14:19 · 2樓
感謝您的反映

物管公司自今年6月1日迄今共處理意見反映單41件。

每件均須請委員核閱,並回覆住戶。

處理情形並於每次會議紀錄中週知全體住戶(不記載住戶資料)。

意見反映單41件均由社區經理親自保管,絕對禁止外流。

董經理 敬上
2013-09-25 14:27 · 3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9-25 16:07 編輯


物管中心 發表於 2013-9-25 14:19
感謝您的反映

物管公司自今年6月1日迄今共處理意見反映單41件。


謝謝董經理的回覆

會議記錄上我有看過都是文字描述,並非整張住戶意見單公告給全體住戶知道

但對方確實拿著住戶意見單影本指名到姓提告

或許非在您上任的時間發生的

但是的確是在今年度拿到單子去提告

所以這部份,我認為不管是管委會或是物業公司,要想一套解決辦法

這篇文章的重點,並非在追就是誰的過失,但如何能讓社區住戶在一個安心的情況下反映社區大小事很重要

沒有人會希望在確實反映之後,卻收到的是法院的傳票

謝謝了
2013-09-25 15:23 · 4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9-25 14:27
謝謝董經理的回覆

會議記錄上我有看過但都是文字描述,並非整張住戶意見單公告給全體住戶知道


管委會或物管公司都非常感謝住戶提供意見反映,

也非常鼓勵住戶遇到問題反映給我們改進。

目前的做法是由物管經理親自管制意見反映單,

我會提報管委會,請委員們對物管嚴格監督。

請放心填寫意見反映單,謝謝!!

董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