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9-27 10:33 編輯
王主委、董經理,二位好
個人目前僅是社區住戶之一,所以需要跟管委會反映的事項不是透過書面的住戶意見單就是在此直接敘述
住戶意見單反映之事,多是社區大小事務的建議,及期待委員會能處理的小糾紛
卻發現及耳聞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均起因於當初填寫的住戶意見單
原告直接拿著住戶意見單的影本向法院提起訴訟
想了解一下,依個資法而言,住戶意見單不是應該保有填寫人隱私的嗎?非當事人不能申請調閱影印吧?
那...怎麼會有住戶拿著住戶意見單的影本直接當作法院興訟的事證?
這樣,請問叫社區住戶如何能確實反映事實或是陳情?
今天並沒有批判管委會或物業公司之意,但這樣的事情在今年已發生不至一次
也有住戶因寫了意見單,晚間被某不明人士直接打電話要求"不能亂寫"之類的言語威脅
想請教管委會的成員及董經理,這類的事件要如何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