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博仔 於 2010-11-15 10:47 編輯
根據我的觀察
國際街亂停的程度不減 或許與警察開單的速度及頻率不夠(快)多有關
而這些亂停的車 未必是北大特區的住戶, 而有可能是商家或相關的
至於"臨停"的定義 該是3分鐘 ,5分鐘 還是吃一頓飯的時間?
有一次臨停(約3分鐘) 拿預定的便當, 警察也沒對我開單啊~
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 警察也有同理心
如果不得不臨停 應該以不妨礙交通為原則 否則受罰也應該
使用者付費 想享有比別人更多的"方便"時
"付出"較多 也是應該的啊~{:4_138:}
每次臨停(過久)時, 就有被開單的風險(臨停拿便當, 也有風險)
不過違規開罰究竟治標 治本仍需要其他公權力介入
靠民眾自律是柏拉圖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