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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事件是否應採法律途徑

2010-11-12 20:0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3-18 17:22 編輯


今日看到高委員的聲明,其實我覺得以"四季會館"名義張貼指責高委員的人顯然是有公然誹謗之責
高委員堅守著最後一條防線卻被批的遍體麟傷
誠如火紅的大話事件(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分是非黑白,硬是扭曲事實,捏造事非,製造對立{:4_95:}
我想若高委員願意的話,大家是不是可以作為她的後盾予以協助ㄋㄟ!!

2010-11-12 22:44 · 2樓
我剛剛去開信箱,也看到這份聲名稿了
我之前問過了律師,律師回答如下(律師回覆原文):
一、如果他張貼公告未經管委會決議或同意,以「管委會名義」張貼,那就越權,直接拿掉公告也沒關係,因為那根本不是「管委會公告」。管委會主委不是皇帝,以委員會名義就一定要經過決議或開會,不能自己以委員會的名義要貼什麼就貼什麼。
二、主委張貼那公告,我覺得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因為這與事實不符,讓大家以為就是出納委員害得大家無法開會,這種說詞顯然是損及出納委員的名譽。應該請主委自重,不要自己惹禍上身。
我個人認為,打官司的律師費用,如果勝訴,可以要求鄧xx付款
2010-11-12 22:58 · 3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你講得我知道,我意思是大家能不能夠作為高委員的後盾
第一 若有熟識此一部分專業的律師名單提供
第二 若高委員要打官司,大家可否採樂捐方式,協助出部分費用,若日後勝訴且敗訴者賠付律師費用,再請高委員請客就好了
2010-11-12 23:40 · 4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樂捐,我也可以接受,但要注意有心人士怎麼想,會不會又扭曲事實,(某委員拿廢紙回來給管理中心用都會被有心人士藉機逼退,不可不防),如果先連署支持高委員的聲明,會不會好一點,群眾的力量也是一股強大的壓力。
2010-11-12 23:46 · 5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疑?

您也和白色月亮大一樣,原住四季,現又另外買麗寶去啦?{:7_520:}

(真希望俺也可以當收租公~~)
2010-11-12 23:51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12 23:52 編輯


a500281 發表於 2010-11-12 22:58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你講得我知道,我意思是大家能不能夠作為高委員的後盾


在訴訟上所謂“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這訴訟費用並不包含聘請律師的費用,
因此如果要彌補律師費用,
惟一的辦法就是在民事上請求較高的賠償。
2010-11-13 03:18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0-11-13 17:51 編輯


其實...
這議題還蠻好操作的~

1.以連署方式表達相關人士(主委、監委、總幹事...)必須即刻出面說明澄清自己清白或公開向高委員道歉的支持~
切記!連署內容用詞切莫偏激與偏頗...越中性越能取得多數的連署~
ex.支持"管委會儘速公開說明此事件之始末和真相",否則將在區權會表達(提案、通過)追究相關失職人員之懲處案...包括管理中心行政人員涉案的解聘、樓管公司的解約以及將相關委員的失職事蹟列入區權人會議記錄(或規約)做為永久性記錄已供後人查閱~

2.誹謗...不論是普通或加重...只要有相關事證...直接提告即可公訴(檢察官受理後即會分案調查),不一定要自訴(委任民間律師)!
等起訴後...甚至刑事判決下來確立後...再提起民事(要有辯護人...即律師)求償!<--省錢~
請先收集:

a.區權會會議紀錄:如高委員的說明文件內附的98年區權會議紀錄...亦即可供證明相關核決權限已於區分所有權會議之合法議決程序<---管理中心、管委會應知悉而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執意張貼公告者,應為故意(蓄意而非疏忽)之犯意

b.管委會近幾期例會之正式開會記錄<---如無聘用律師之議決,可證明高委員並非故意違反、刁難管委會之多數決與正常運作

c.相關"公告"之公示(張貼)事實:如不嫌麻煩(可能得分工合作)...
各棟之佈告欄、電梯等地點都要照相(各地點照一張...能舉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最好是能擇一處(佈告欄)每天拿報紙(報紙日期要清晰)放旁邊照一張<---可作證公告之期間(犯行之程度)...關乎刑期(易科罰金之罰鍰)

d.存證信函...可證明已先行告知相關人員須"儘速澄清",但相關人員卻置之不理!<---犯意

e.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之回覆("聘用律師在場非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必要條件")證明:如能取得書面函覆最好...再不然就請記下去電詢問的日期時間以及承辦回覆人員之級職姓名

PS.小弟主張"以和為貴"...只是,往往現實都得"以戰逼和"!...我個人是希望本家族能開放所有人自由加入,尤其是歡迎任何人、甚至主動邀請"任何人"加入此家族來做良性的溝通互動~

請問一下...有人之到本屆管委會委員的真正任期到幾月幾日嗎?<---能不能幫忙去確認一下?感恩~
2010-11-13 13:52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ristine.Liao 於 2010-11-13 15:35 編輯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生了小孩,家裡住不下了,在找房的時候,太喜歡國際館的公設及景觀,就
買了,因為我現在住的是面龍埔國小的高樓層,山景一級棒,捨不得賣,只好出租貼補房貸,
我並不是刻意要當房東。
現在想一想社區變成這樣亂,心理都很難過,我們曾經那麼和諧過,
,不過D棟的鄰居都對我好好。
2010-11-13 14:07 · 9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這位大大,你好專業,以前有從事過"政治"或"法律"相關工作? 社區有您真好!
我問過一個卸任委員,好像是明年2、3月,還很久,
我覺得要審核資格,要用留言或短消息把棟別、樓層別給群主。
不能發表言論還隱藏身分,如果是不實指控或漫罵要負起責任,
當然歡迎管委會來澄清事實或宣傳理念,見不到面情緒應該可以稍稍控制。
比較可以理性討論。
2010-11-13 15:03 · 10樓
有新消息囉~~~

剛剛在電梯發現的...有公告章的喔!{:7_449:}


2010-11-13 15:05 · 11樓
我有掃描檔耶~~~要再傳嗎?{:5_256:}
2010-11-13 15:10 · 12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有了孩子家裡住不下了?所以您D棟的坪數大約多大啊?

俺也正考慮著是不是要換房,如果要生孩子的話...

這兒的鄰居真的很不錯ㄚ~ 俺隔壁鄰居上個月女兒訂婚還特地送了盒餅給俺,今兒個女兒結婚囉~ 熱熱鬧鬧的一家和樂氣氛,真開心~{:7_455:}
2010-11-13 16:09 · 13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小王子大大,

我家是38坪面龍埔國小,3房格局。有一房已做成書房,玻璃隔間。剩兩房可住。一年前女兒出生,所以少了一個房間....

為了降低火藥味,剛剛在欣賞窗外景色,順手拍一張照,大家共賞吧!

2010-11-13 16:11 · 14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忘了我還有一個小男生!

所以已經住不下囉!{:4_184:}
2010-11-13 16:27 · 15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果然是無敵山景ㄚ~~

讚啦!{:7_463:}
2010-11-13 18:03 · 16樓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3 14:07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這位大大,你好專業,以前有從事過"政治"或"法律"相關工作? 社區有您真好!


如果常常上醫院聽醫生問診...久了自然也能簡單地診斷常見的小毛病~

其實...若能先以"不須審核、自由加入"方式來廣邀各路人馬齊聚、廣納各方多元意見...便能讓家族早日俱備相當客觀且具代表性的規模~屆時,再來思考有效管控家族成員真實身分的必要性!

若有漫罵等不法情事...有涉及刑法之虞...其實,康大那兒都已經有IP及手機認證號碼可供查證!

回歸到家族設立支本意...提供社區意見交流的平台...其實,也不只是"激戰"平台,更希望能是個溫馨幸福的平台~
2010-11-13 19:33 · 17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好漂亮唷!!不像我要看如此美景只能站在電梯口望著外面了
2010-11-13 20:41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ristine.Liao 於 2010-11-13 22:31 編輯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原來你就是OO先生阿,想一想我們在第一屆管委會跟建商對抗時,那時候就覺得你是超優質委員,態度溫和、冷靜,表達流暢、
切中提要、法律見解深厚、且最重要的是很會溝通、敦親又睦鄰,
下一屆你要不要出來選委員,你住在X棟吧,X棟需要全面除舊佈新了,請再次發揮你的熱情吧!
2010-11-13 21:01 · 19樓
ㄟ....不是說要好都要戴著"面具"的嗎?{:5_222:}
一下子就把人家給抖出來了.....我不依啦....板大.....有倫犯規{:5_216:}
2010-11-13 21:32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弱弱棋士 於 2010-11-13 22:19 編輯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這位監委的腰桿可還真的是直啊
某人直接違反管委會決議,否定11/14號的第二次區權會議時,他的聲音在哪?
某人跳過管委會討論、決議的過程,自己決定聘律師時,他的聲音在哪?
某人跳過管委會,直接公告高憶宣委員如何時,他的聲音在哪?
某人違反規約,答應某位候選人搭高達到二樓的看板時,他的聲音在哪?
而今天張貼的書面,不過就是一個「推測」、「誤導」的文章,証據呢?這樣完全是自己認為的內容也敢拿出來,唉…
腰桿可真是直啊
2010-11-13 21:55 · 21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這個實在不應該公告,公告欄不是用來給個人申明的,
委員會應該出面處理事情,而不是用這種公器私用的方式來說明什麼,
那所有人有事情就可以公告說明嗎?很奇怪的處理方式。
到目前為止,我還是對委員會處理事情的方式及態度感到極度的不能理解。

今天晚上到管理中心,聽到有住戶在說為何現在的社區這麼亂?社區不是應該是和謁的嗎?
以往怎麼都不會呢?現在是怎麼了呢?

聽到了這種話,只能搖搖頭不知該回答什麼,我想大家都很不能理解吧!
我們的四季會館是怎麼了???:dizzy:

2010-11-13 22:07 · 22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對不起,對不起,我不知道版大有這個規定,為了怕你身分曝露,會有危險,我已經修改了文章
你已經變成OO先生了,這樣還可以嗎?

還是要整篇刪掉比較好,請告訴我!{:4_186:}
2010-11-13 22:09 · 23樓
住戶大多數都沒有變,但是管委會變了
管委會裡面有些成員仍然沒變,但是換了一些委員後,尤其某人掌權後,自以為是土皇帝了
您說,問題是出在住戶?出在舊委員?還是出在那些自以為是的新委員上呢?
2010-11-15 14:31 · 24樓
回覆 joy.ashinn 的文章

再多些聲音~ 再多些聲音~

有聲音,就代表大夥開始關心社區事務,關心自己的事務了~
{:7_354:}
2010-11-15 15:19 · 25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我想,會做委員的人基本上應該都是有著一顆“愛四季會館”的心,
做過的人都知道,想的跟實際上是有差別的,就算大家都有心做事,但結果往往不如想像,
現在的狀況不能說是新、舊委員的問題,這跟新舊沒什麼關係。
問題是否是出在委員們認知、共識的問題?
假設,委員會的委員有共識,那想做怪的委員甚至是主委是沒辦法的,
畢竟所有事務都應經過委員會表決通過,社區的運作是委員會,而不是個人。
但,現在的委員會感覺上委員人人要自保,保什麼?怕什麼?
為何可以讓一個人完全主導到成為個人委員會?
怎麼會是如此呢?那委員會的運作是真的嗎?令人懷疑…
如果真的是個人委員會,那委員會現在又為何出現所謂的空轉?
矛盾,太矛盾了,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讓人看了“看不懂”{:4_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