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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瞎說-大廳可以充手機電?管理費可以三個月不繳?

2013-09-01 21:08 · 樓主
如題:
個人覺得如有急需使用大廳可以做暫時充電使用
但如果是一副偷偷摸摸的要在大廳充電打發時間
我覺得心態就很怪了....
偏偏就被我看到
(我還機車的拍下來...哈哈)
另外水電費遲繳都要被罰錢
信用卡帳單沒繳也要繳利息
管理費遲繳三個月是人沒住這邊還是?
(就是每個月準時繳看到這些問題忍不住抱怨)
{:4_102:}
2013-09-01 22:15 · 2樓
接到社區通知,仍不理會不繳交,存證信函就會送到家了

另外公電的使用,我真的覺得是公民道德規範問題
該自律的住戶就會自我規範
少數人行為有些偏差,
只好藉由社區管理及訂定規約,降低發生率

如經常常態性拿很大的器皿至大廳裝水回家喝,我就覺得不太合理
如連續很多天,幾乎ㄧ整天耗在大廳用公共的電玩電玩,我也覺得不太好
不過幸好最近沒再發生了










2013-09-01 22:16 · 3樓
事實上...我個人認為
住戶不該將大廳的電源 使用在自己的電子產品

不論是手機充電...或是notebook電源使用...之類的

我看過有住戶...帶著notebook...使用大廳的電源...快一個下午
今天看到手機充電....雖然更為誇張
但是坦白說...用電量...是少於notebook...

你可以在大廳享受冷氣+上網
這本來就是住戶可以使用的

但是...你使用大廳電源...替自己電子產品充電
或是...乾脆直接使用大廳電源在自己電子產品上...

坦白說...這個行為不妥....
個人看法 僅供參考
2013-09-02 10:07 · 4樓
是啊!對於沒有繳費的鄰居我們是否能做一些事請他們繳費呢?
2013-09-02 10:20 · 5樓
{:5_238:}
就是說阿......
2013-09-02 16:02 · 6樓
將沒繳管理費的住戶姓名公布ㄚ,這是物管要去做的ㄚ,否則請物管來做什麼呢?
2013-09-02 17:18 · 7樓
在大廳用電腦已經讓人很生氣了,但上次看到一個宅男不僅在大廳上網還嫌桌子跟椅子的距離太遠,而把抱枕折起來當座墊用...
當下覺得噁心,從此以後我再也不抱大廳的抱枕了{:4_102:}
2013-09-04 11:58 · 8樓
效法銀行,請『追討公司』追討欠繳的管理費... :p
2013-09-04 13:19 · 9樓
如果您因工作忙碌遺忘繳款,當張貼公告後提醒了您,
而您也繳費了,請向物管說明,
請勿擅自在公告單上劃記塗改
因為這是社區的公告

某棟住戶在公告上吵起來,只是讓外人看笑話,
對於此行為真的不妥當
2013-09-04 13:41 · 10樓
想到一個很絕的方法,把該戶的門禁扣失效,她就會自己乖乖的去找櫃檯了
2013-09-04 13:59 · 11樓
gogohsu 發表於 2013-9-4 11:58
效法銀行,請『追討公司』追討欠繳的管理費... :p


哈哈,我們奉公守法,
遇到刻意延滯繳款超時的鄰居,真的想了許多妙招
我可以體會因經濟困難繳不出費用的辛苦,
但是,如果是ㄊㄨㄛ半年,也太久了
2013-09-04 14:12 · 12樓
卡世伯 發表於 2013-9-4 13:41
想到一個很絕的方法,把該戶的門禁扣失效,她就會自己乖乖的去找櫃檯了


這樣是違法的哦,已經侵權了,請見以下案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222/30283155/

http://www.tmm.com.tw/board/show_board.asp?board_id=GE93119241185918&fun=%AAk%B3W


沒繳管理費,還是照程序來比較好:

[hr]
萬寶隆社區管理費催收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社區整體利益,促使社區公共事務正常運作,並支付各項必要之公共事務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與本社區規約第十條第五款規定,訂定本社區管理費催收辦法。

第二條、每月五日至三十日為當期正常收繳管理費時間。

第三條、每月十五日由社區主任總結上一期管理費用的收繳情況,向財務委員提出報告,並在次日於公告欄公佈欠繳戶名單。

第四條、 會計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向上一期管理費之欠繳戶,進行催繳之作業後,五日內仍未繳納之名單除公佈外,由會計投遞或寄發催繳通知單給欠繳戶。

第五條、 於寄發催繳通知單後之次月十五日前如仍未繳納時,管委會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寄發存證信函進行最後之催告,並加計遲延利息。

第六條、 於存證信函發出後第十日內(函悉後十日內(依回執為據)),欠繳戶仍未繳交費用時(善意之回應),管委會得(據)向板橋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欠繳戶除應補繳積欠費用外,並應負擔遲延利息及衍生相關之程序費用(法院規費及郵資)。

第七條、 管理費遲延繳納利息之計算以年息 10 %計算,並由次月一日起計算起迄繳納日為止。

第八條、 若是區分所有權人將權利範圍租借他人使用,應敦促使用人按期繳納各項管理費用,若發生欠繳時,依規定仍以區分所有權人為催繳之對象;遇有區分所有權異動時,管委會應於接獲通知時更新相關資料,若原區分所有權人未主動通知管委會更新時,仍以原區分所有權人為繳納管理費之義務人。

第九條、 區分所有權人經催繳並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復累積金額達法定額度規定,得提報區權會通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查封拍賣該標的。

第十條、 本辦法經萬寶隆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或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3-09-05 23:55 · 13樓
連那個"鄰長"也拖欠管理費...
2013-09-06 00:04 · 14樓
snoopylo 發表於 2013-9-5 23:55
連那個"鄰長"也拖欠管理費...


這個鄰長是有什麼困難嗎?
困難到連傢俱都要搬上頂樓
話說昨天我請物管張貼中秋節海報,
還被她移到下層去....
是有事嗎,
怎可以任他移動啊!!
鄰長有很大嗎,太瞎了~~
2013-09-07 11:37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小蘋果 於 2013-9-7 11:47 編輯


說到繳管理費一事,我有意見希望管理中心改進。
我比較忙碌,所以我家從來都是年繳管理費,放在土地銀行帳戶(不管有無優惠,為了省事),以前管理費快到期的前一個月,我會收到管理中心的通知,預告管理費快到期,請注意繳費情況(和信用卡一樣),或者收到管理中心的收據,告知我管理費繳到哪天,我自己就會注意,但是今年我從來都沒收到過任何書面通知,然而就是某一天,我發現電梯公告欄中我家竟然在欠費名單中,而且只欠200元,於是我立刻又用MOD轉帳快一年的費用,但是二周過去了,顯示還在欠費中。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管理中心的程序到底在哪?為什麼不能預先通知住戶,就算不能預先通知住戶,那繳費之後為什麼不能發放收據,以上疑惑,敬請解答,謝謝!
管理中心是為了幫忙住戶做好社區管理,而不是粗糙的手法,把住戶放在對立面。
前面有住戶談到到有人在大廳用筆電或充電,我覺得吧,如果不是常態性的,偶爾一周一次二次,也不必太在意,其實那也沒多少電費,真地是住戶的話,給人方便也是給自己方便。大廳有人氣,就證明這個社區有活力,只要不是太吵鬧是OK的,因為我有些朋友進來,看到大廳一些人吹著冷氣,看著報紙,聊著家常,都會說,你們社區的FEELING很好,很溫馨。如果每天走進大廳,都只有一位保全在,就失去了當初名軒設立這個交誼廳的用意了,現在人的人際交際已經太冷漠了,我希望等幾十年後就我們過著退休生活,在大廳吹著冷氣,聊著家常。遠親不如近鄰呀。
2013-09-10 21:01 · 16樓
我個人對使用大廳公電的看法比較不同
(先聲明目前為止我從來沒使用過大廳的公用插座,因為沒時間到大廳去)
大廳存在的意義
是希望提供住戶間彼此交流培養感情的場所
比起遠X系列 我覺得我們社區人情味濃厚許多

所以如果是和鄰居間聊天 一邊使用筆電
或者是帶著自己的小朋友和鄰居小朋友玩耍
家長帶著筆電在大廳使用 就近看著小朋友安全
我到覺得無可厚非
不可一概而論(當然是也可以在家充飽在下來大廳)

不過既然有人提出
應該是有故意在大廳用電的鄰居
其實可以由主委或者大廳的管理人員"私底下"告之以情
若還是我行我素
我也認為不必太計較
畢竟NB手機能用的電有限
鄰居間交流氣氛無價

在家上網舒服多了
如果有一天我有筆電
而且拿到大廳去使用
我想一定是我想多看看可愛的鄰居
和大家多聊聊天

2013-09-11 00:15 · 17樓
關於管理費欠繳的通知確實可以做的更細緻一點,畢竟大部份的鄰居都是無心欠繳例如一次繳一年的人。對於欠繳三個月至今仍未繳交者,很快的物管就會寄出存證信函了。
2013-09-11 12:47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小蘋果 於 2013-9-11 12:49 編輯


因為很多朋友住在北大,其實我去過很多社區,萬寶隆是走溫馨路線,你看大廳,中庭都小巧,色系溫暖。京都走日系風,帶點寧靜,佛學。劍橋質撲。樂活君簡單。麗寶世紀館是面面俱到,依麗寶世紀館的圖書室,那是可以長期在裏面開臺燈,吹冷氣,無限上網,插筆電的閱讀和上網,真地,我還是一句,只要住戶不是太過份,天天一家人把大廳的位子占去,有時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也並不是反對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只是把事情的一體多面說出來而已。